耗时两日,辗转三地,往返近700公里崎岖的山路,只为解决案件当事人燃眉之急。
2016年6月9日,宣恩县境内椒石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吴某某当场死亡,另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死者吴某某家属张某某、吴某某等人诉至我院,要求肇事司机及车辆所有人赔偿损失共计39万多元。然而因肇事司机涉嫌刑事犯罪且本案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结果作为审理依据,案件不得不中止审理。
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随着吴某某的意外死亡,其妻张某某一人担起家庭重担,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但因其多年未工作,家庭经济来源突然断绝,原本得到的部分赔偿款在偿还丈夫遗留下的债务后也所剩无几。眼看大女儿参加高考即将进入大学学习,张某某一家几乎陷入了绝境。
今年5月因工作调整,案件变更由张法官承办。在得知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后,张法官决定立即恢复案件办理,并联系了原、被告进行调解工作,为了解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想法,张法官带队前往恩施市、咸丰县及鹤峰县走马镇三地,为当事人明晰法律,更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在我院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看,调解完毕。
2017年6月9日,被告何某、某某驾校等人如约履行了调解协议。张某某边数着手里的赔偿款边流泪说:“今天是我老公去世一年的日子,我心里很难过,但是我要感谢宣恩县人民法院,为我的事四处奔波,如果没有张法官,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笔钱,我的儿女也不知道还能不能继续读书,我代表全家人包括我过世的老公感谢我们的人民法院!”
我们从鹤峰走马回来的途中,张法官对我们几位同行的干警说:“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要把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像解决自己亲人的问题一样认真负责对待。要学会换位思考,感同身受体察百姓的疾苦。体会他们打官司的酸甜苦辣,把老百姓的事当作最大的事来看待。”
车窗外早已是星空斑斓,山间夜晚的凉风扑面而来,眉头之间倦容也随之舒展。我想这也许就是对“司法为民”最朴素的诠释把。
(宣恩法院 胡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