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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来源: 司法技术处 时间: 2019-05-06 11:24 点击量: 1844

  为保障全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依照省高院《关于编制全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本州实际情况,本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州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
  原已入选《恩施州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须重新提出入册申请,一并纳入本次审核、评分,择优入选。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报名材料:机构报名提交的材料应按报名条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装订成册。
  (一)律师事务所
  1.报名登记表;
  2.履职承诺书;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设立资金金额;
  4.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名单;
  5.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本所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的执业律师名单、律师业务履历;
  7.2016年1月1日-2019年4月30日本所律师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受理裁定书、终结裁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决定书,及其他能够客观证明本机构有关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执业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8.提交证明本机构人员中任地级市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证明材料;
  9.本机构近三年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说明;
  10.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字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见本公告附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
  1.报名登记表;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及注册资金金额;
  3.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
  4.提交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5.本所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注册会计师业务履历;
  6.现任本所注册会计师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受理裁定书、终结裁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决定书,及其他能够客观证明本机构有关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执业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7.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关于本所2018年度出具审计报告数量的证明;
  8.2016年1月1日-2019年4月30日本所出具的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报告(原件、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相关案件管理人或清算组委托审计的委托合同(复印件)。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隐去;
  9.提交证明本机构人员中任地级市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证明材料;
  10.本机构近三年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说明;
  11.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字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见本公告附件)。
  (三)破产清算事务所及其他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
  1.报名登记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本机构出具的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注册资金金额;
  4.本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从事清算或经营管理业务的证明材料,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相关专业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5.2016年1月1日-2019年4月30日本机构现有从业人员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的人员名单、业务履历;
  6.本机构现有从业人员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受理裁定书、终结裁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决定书,及其他能够客观证明本机构有关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执业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交证明本机构人员中任地级市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证明材料;
  8.本机构近三年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说明;
  9.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字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见本公告附件)。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评审的方式择优录取。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17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922办公室。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中介机构,不能编入管理人名册:
  (一)负责人或合伙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3年;
  (三)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3年;
  (四)负责人或合伙人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五)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六)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
  

附: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破产管理人机构报
  名登记表(律师事务所)
  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破产管理人机构报
  名登记表(会计师事务所)
  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破产管理人机构报
  名登记表(破产清算公司及其他提供企业重整服
  务的管理咨询公司)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
  

附件.doc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6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