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时见报端,在受欺凌孩子的眼里,校园生活成了“梦魇”,是心里挥之不去的“成长痛”。2016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依法惩治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教育部等出台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指导意见”,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及校园欺凌犯罪案件213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然而,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校园暴力只是其中一方面,盗窃、抢劫甚至贩毒、杀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则更令人忧虑。是什么原因使这些花季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又该如何引导那些迷途少年回归正途?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刻不容缓。
一、精准聚焦,找短板
制度缺陷是硬伤。目前,我国虽已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保障,以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部门法为补充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但仍未形成缜密完善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在广西岑溪有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13岁的男孩残忍杀害3名儿童,最大的8岁,最小的4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八种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这名13岁的男孩只受到收容教养的惩罚。现实的困境是: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由于伤害者不到法定责任年龄,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他进行约束。另外,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未能在量刑上实现真正的统一。
监管缺失埋隐患。2015年发布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涉案未成年人中至少有55.52%的人未受到监护人或照管人的管教。其中闲散青少年群体、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和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等五类群体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而这些孩子的监管经常处于真空状态,监管的缺失是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同时,南京乐燕案也让我们认识到:当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不称职、不能履行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时,国家应主动介入未成年人的生活,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身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教育缺位是隐忧。近年来,社会对法制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法院也通过开展法制讲座、公众开放日、旁听案件庭审、排演法制情景剧等形式,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普及。但目前,法制教育在整个学校教育体系中仅是点缀,不具有系统性,未能达到法律知识教育的目的。一方面法制教育的形式较为单一、内容枯燥,一味“填鸭式”教育,影响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另一方面群团组织进校园开展法制教育没有形成常态化机制,很多部门都热心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但缺乏系统规划,且多为单枪匹马“作战”,各自为阵,没有形成合力。法律知识的营养跟不上,势必导致未成年人抵制不良社会因素的免疫力低下。
二、预防为先,打基础
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从刑事司法、民事关系、儿童福利、教育等各个领域制定一整套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涵盖出生到成年期间的各个阶段,让法律成为未成年人的“防弹衣”,一方面保障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所有权益,另一方面也能起到约束作用,最大限度杜绝像广西岑溪那样案件的发生。
守好家庭监管的第一道防线。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又说“有其父必有其子”,足见父母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之大。家庭对孩子的监管须做到三个“一样”:一是像榜样一样,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榜样,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一名合格家长,为孩子作出较好的示范和表率。二是要像老师一样,作为孩子的首任老师,要循循善诱,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正确引导、教育和感化孩子。三是像朋友一样,和孩子多沟通多交流,了解孩子的心理发展变化,帮助疏导不良情绪,提高自制力。在家庭监管缺位的情况下,国家监管应及时跟上。湖州法院不断开拓帮教基地,着力解决外地籍未成年罪犯因不具备监管条件而难以宣告缓刑的问题,让外地籍未成年罪犯享受“同城待遇”,这样的监管不仅能帮助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还能帮其习得自食其力的本领。
三、持之以恒,抓长效
法制教育化春雨。司法机关要形成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法制教育。法院可以在学校设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让法官成为法制教育辅导员,通过法律讲堂、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将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贯穿学生整个学习生涯。
法治关爱在点滴。因未成年人易冲动、不成熟、自控能力差等特点,容易受到外界的引诱和刺激,其犯罪动机较为单一且随意性大,犯罪后改造成功率高。少年审判要坚持执行对违法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保护并鼓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院多措并举,在积极拓宽法治关爱渠道的同时还要常抓不懈:设立“感化室”用亲情拯救扭曲心灵,树立改邪归正的信心;“记录封存”依法封存应当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影响其就业、就学;“温暖基金”帮助需要帮助的青少年,传递爱的正能量。
“少年强则国家强,少年进步则国家进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机关携起手来担负起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