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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法院依法执行,为9名农民工解决“讨薪难”

来源: 宣恩县法院 时间: 2019-05-16 08:45 点击量: 674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向苗)近日,宣恩县法院执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让“讨薪”多年的九名农民工最终通过法律途径实现了自身权益。
  2016年农历3月14日,九名宣恩县籍原告受雇于廖某某,前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黄沙镇周家庄修河堤。于农历7月中旬完工,工程完工后被告廖某某尚欠原告工资未结清。经原告催收,被告无钱支付工资,于2016年8月11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到谷某2000元,杨某某2000元,郑某某2000元,杨某某2000元,周某某2000元,罗某某2500元,侯某某1000元,李某某2000元,赵某某1500元”,被告廖某某在欠条上签字捺印。后因被告联系不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宣恩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宣恩县法院高度重视,结合案件事实依法判决被告廖某某按上述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分别于2019年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动报酬及案件受理费。在执行过程中,经司法网络查询及传统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宣恩县法院依法将廖某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自2019年1月至今,宣恩县法院执行干警一直未放弃追踪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5月12日,廖某某回到宣恩县沙道沟镇班大湖村办理父亲丧事。待廖某某处理完丧事,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在廖某某老家将其抓获,当场结清九名原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