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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星 :依宪治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

来源: 恩施日报 时间: 2015-08-06 15:44 点击量: 623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目标,必须坚持依宪治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者,法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被马克思称为“法律的法律”,是公认的“万法之母”。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拥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没有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就如同大树无根、长河无源,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便无从构建,依法治国更是无从谈起。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最重要的也是坚持依宪治国。

  二、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有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才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才能顺利发展。同时,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全社会信仰和拥护法律,法律才能发挥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公民,特别是党员同志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三、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全面实施宪法是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依法治国的过程,首先是贯彻落实宪法中所确立的制度和原则的过程,必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第一,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性,明确了党的领导、人家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法治建设的最佳实现形式。

  第二,宪法实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宪法之道,是治国之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对国家事务进行有效治理的制度体系,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这其中,宪法和法律居于最核心地位,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准则,是制定、调整国家治理政策的基本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应当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

  第三,要用宪法思维统领改革共识。法治是当下最大的政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分析10年“文革”的沉痛教训、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后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当前,各个领域的改革都已步入深水区,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就更需要我们从宪法的角度观察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宪法思维统领改革的社会共识,通过宪法治理解决法治建设所面临的种种难题,凡事做到于法有据。

  (作者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