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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联系方式躲避执行 巴东一男子被判处实刑

来源: 巴东县法院 时间: 2020-12-17 16:35 点击量: 4960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田海青)近日,巴东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谭祖军有期徒刑一年。据悉,谭祖军是巴东县法院2020年首例被依法判处实刑的拒执犯罪嫌疑人。

  根据巴东县法院就朱某与谭祖军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谭祖军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偿还朱某本金21500元;根据朱某与谭祖军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谭祖军应于2018年5月30日前分期给付款项162632元,若任意一期未按时主动履行,则视为全部未付款项提前到期。

  两份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谭祖军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朱某于2017年12月12日向巴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巴东县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谭祖军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谭祖军于2018年1月18日在野三关法庭拟定了还款计划,定于当日支付5万元,2018年6月18日支付5万元,余款于2019年支付。谭祖军1月18日支付2万元后外出务工,更换手机号码,长期无法联系。

  2018年5月14日:巴东县法院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谭祖军仍不履行相应义务;

  2018年5月23日:巴东县法院将纳入失信黑名单;

  2018年7月17日:朱某向巴东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谭祖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2018年7月19日:巴东县法院决定逮捕谭祖军,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2020年4月30日,谭祖军被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抓获。

  巴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谭祖军名下有房屋、冻库,银行账户有一定资金进账,在外从事工程建设,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却不如实申报财产、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不履行还款计划,外出务工,更换联系方式,长期失联,故意躲避执行,严重不守信用,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挑战司法权威,在被人民法院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等强制措施后仍未履行相关义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