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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来源: 司法技术处 时间: 2021-09-17 09:23 点击量: 2420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满足全州法院破产案件审理需要,提升“执转破”等工作服务保障能力,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破产管理人名册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全州破产案件工作实际,本院决定吸纳充实我州《破产管理人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州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

  已进入我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无需报名。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报名材料:机构报名提交的材料应按报名条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装订成册。

  (一)律师事务所

  1.报名登记表;

  2.履职承诺书;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设立资金金额;

  4.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名单;

  5.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本所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的执业律师名单、律师业务履历;

  7.2019年1月1日-2021年9月1日本所律师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受理裁定书、终结裁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决定书,及其他能够客观证明本机构有关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执业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8.提交证明本机构人员中任地级市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证明材料;

  9.本机构近三年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说明;

  10.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字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见本公告附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

  1.报名登记表;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及注册资金金额;

  3.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

  4.提交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5.本所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注册会计师业务履历;

  6.现任本所注册会计师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受理裁定书、终结裁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决定书,及其他能够客观证明本机构有关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执业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7.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关于本所2020年度出具审计报告数量的证明;

  8.2019年1月1日-2021年9月1日本所出具的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报告(原件、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相关案件管理人或清算组委托审计的委托合同(复印件)。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隐去;

  9.提交证明本机构人员中任地级市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证明材料;

  10.本机构近三年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说明;

  11.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字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见本公告附件)。

  (三)破产清算事务所及其他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

  1.报名登记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本机构出具的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注册资金金额;

  4.本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从事清算或经营管理业务的证明材料,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相关专业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5.2019年1月1日-2021年9月1日本机构现有从业人员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的人员名单、业务履历;

  6.本机构现有从业人员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受理裁定书、终结裁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决定书,及其他能够客观证明本机构有关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执业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交证明本机构人员中任地级市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证明材料;

  8.本机构近三年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说明;

  9.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字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见本公告附件)。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评审的方式择优录取。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下午5时。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922办公室。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中介机构,不能编入管理人名册:

  (一)负责人或合伙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3年;

  (三)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3年;

  (四)负责人或合伙人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五)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六)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7日


破产管理人机构报名登记表(律师事务所).docx

破产管理人机构报名登记表(会计师事务所).docx

破产管理人机构报名登记表(破产清算公司).docx

承  诺  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