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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行2020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的公告

来源: 司法技术处 时间: 2020-08-10 10:23 点击量: 2280

  为公平公正办理评估案件,保证评估案件程序依法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行2020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院决定更新我州辖区内评估机构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州内办理注册的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均可报名,特殊类评估机构不受地域限制。

  二、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

  1、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含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2、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3、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证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4、申请书、机构简介、联系方式、近两年内主要业绩介绍等;

  5、行业出具的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版1份。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若有虚假,将取消资格。

  三、报名材料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提交时间:2020年8月24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提交地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922室)

  联系电话:0718-8299605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