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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春节放假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5-02-04 14:37 点击量: 3237

   

本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春节放假安排,放假时间为2月18日(星期三)至2月24日(星期二),共7天。现就2015年春节放假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负责人在放假前督促本部门所有人员搞好安全检查,关好电源、门窗,案卷、重要文件应全部入柜,做好防火、防盗等防范工作。

2、请已确定值班的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值班安排和纪律,如出现突发情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逐级上报。

3、除参与值班的车辆外,全院所有公用车辆必须入库,并做好检查、登记。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