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2027年评估类机构名单的公告》等文件规定,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更新2027年评估类机构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类机构自愿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报名。
二、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报名的相关事项如下: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15-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922室。
3.报名材料:各类评估机构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应按说明装订成册并同时提交扫描件光盘(PDF格式,文件名为“机构名-报名类别”)。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本次入选资格;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并取消下次入选资格。
三、机构执业评估人员应符合相关行业从业规定。评估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自愿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报名申请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执业评估人员要有所属分支机构缴纳的当地1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截止至2026年8月),且不得与总公司报名的人员混同。一经发现,所涉机构一并取消入选资格。
四、公告入选名单的机构,应在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完成注册(新入选机构)或更新机构信息(原在册机构)。
五、入选名单的机构如有资质更新或人员变动等情况未及时报备的,一经发现即刻停止该机构司法委托业务,影响法院审执质效的将从入选名单中除名,并纳入“黑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各类评估机构现场报名提交材料的说明.docx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