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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生怨恨 妻子投毒杀夫未遂获刑

来源: 建始县法院 时间: 2018-03-14 16:25 点击量: 587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婉婷 鄂胜明)夫妻俩感情不和多年,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妻子心生怨恨,遂在丈夫食用的蜂蜜中投毒企图致丈夫于死地。3月14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未遂)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三年。

  田某与其丈夫谭某结婚多年,夫妻关系长期不和,二人经常为琐事吵闹。2017年9月12日,田某与谭某再次因琐事发生争吵,田某遂怀恨在心,产生伺机致谭某于死地的想法。17日16时许,田某回到家见谭某独自居住的卧室房门未锁,遂进入谭某卧室,看到室内一张方桌上放有一瓶谭某食用的矿泉水瓶子装着的蜂蜜,田某遂从自己卧室拿出存放的农药“氧乐果”,将约半瓶盖农药倒入谭某上述装有蜂蜜的瓶子,欲使谭某食用蜂蜜时被毒死。当天晚上,谭某回到家中发现自己卧室桌上和地上均遗留有蜂蜜,遂打开装有蜂蜜的瓶子,闻到气味异常,后便向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报案。

  田某见事情败露,便将剩余农药“氧乐果”藏匿于自家房屋后面的山林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采用投毒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田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本案因民间纠纷引发,且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被害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