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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法院审结两起危险驾驶案

来源: 宣恩县法院 时间: 2018-05-23 10:26 点击量: 423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周颖 黄微)近日,宣恩县法院审结了两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金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向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被告人金某系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的客运司机,2018年2月1日下午驾驶核定车载人数15人的中型普通客车,实际载人30名,在宣恩县沙道至沙坪路线从事旅客运输中,被民警查获。被告向某某系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司机。2018年1月24日11时许驾驶核定载客人数15人的中型普通客车,载客28人(其中26名成年人,2名未成年人),在宣恩县沙道沟镇桃子岔村往两河村运输途中,被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在核载15人的客运车上,实际装载30人,超过核定人员15人,属严重超员,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向某某驾驶核载15人的客车,实载28人,超过核定人员13人,属严重超员,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另查明其持C1M驾驶证,驾驶核载15人的中型客车,属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故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