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法院微信传票解决了我两地奔波之苦。”8月14日,在武汉务工的王某收到来凤法院开庭微信传票时说。
王某是向某诉来凤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代理人。8月14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打通王某电话,让其领开庭传票。此时王某在千里之外的武汉。
王某说自己在武汉务工,住所不固定,暂时回不来,加上经济本就不宽裕,专门回来一趟领取传票要花费四五百元不划算,希望法官帮忙想个办法。
考虑到邮寄送达耗时较长且王某居住地址不详等因素,根据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新规定,来凤法院决定采取微信送达方式。
征询王某的同意后,办案人员加了王某微信。办案人员把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件拍成照片通过微信传了过去,王某确定收到已送达,并表示会如期到庭答辩。随后,办案人员记录下收发手机号码、微信号、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微信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
半个月来,创新送达方式,来凤法院通过微信送达方式成功送达8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