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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后派出所内撒泼 巴东一女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来源: 巴东县法院 时间: 2018-08-07 10:21 点击量: 736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钱财保)巴东一女子深更半夜酒后驾车,车辆撞向一酒店门前花台后向派出所报警,报警后又在派出所内大吵大闹,酒醒后顿觉失态,但已为时已晚。8月1日,被告人田某艳因犯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巴东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年3月9日凌晨1时至4时许,田某艳在巴东县野三关集镇租住的房屋内饮酒,凌晨6时许,田某艳驾驶其轿车从租住地沿泸蓉大道行驶至平安路寇莱酒店时,撞向该酒店门前花台,田某艳遂打电话给野三关派出所报警,随后步行至该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后,田某艳便在派出所大厅大吵大闹,派出所民警将田某艳带至办案区,田某艳又对派出所民警进行辱骂,并将办案区椅子上的软包撕毁。经对田某艳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其结果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后经鉴定,田某艳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4.8mg/100ml。
  田某艳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田某艳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田某艳具有驾驶资格,本次醉酒程度较轻,没有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同时综合考虑其家庭状况和社区矫正机构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可以对田某艳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