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工人辛辛苦苦工作大半年,却一分钱都没拿到,老板拒不支付35名工人12万的工资,对政府部门的限期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还逃跑到外地,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李老板已在“案”难逃。
2014年5月25日,被告人李某与来凤县一酒店签订房屋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后,雇佣陈某等人为其施工,后李某逃匿共拖欠35名工人工资12万元。2014年12月16日,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所在建筑装饰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李某仍未支付。2015年9月6日,李某在湖南省长沙市被警方抓获,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诉讼期间,李全部支付了其所欠薪酬,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逃匿方法拒不支付35名劳动者的报酬1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归案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额支付了所欠薪酬,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