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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法院审结一起“好意同乘”赔偿纠纷案

来源: 恩施法院 时间: 2017-12-22 19:49 点击量: 658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胡晗)近日,恩施市屯堡法庭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李某因搭乘杨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起诉杨某,请求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四十余万元。而杨某认为自己一番好意搭乘李某,却惹来巨额的赔偿官司,真是“有苦说不出”。

  杨某与李某在因打工相识,二人住所相隔不远遂约定每天下班共同乘坐杨某的摩托车回家。事发当天,二人共同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返回住所途中,车辆撞至路边钢护栏,造成车辆受损及李某重伤、杨某轻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某因伤势严重被多次转院治疗,前后花费医疗费十余万元,沉重的医疗费用压得李家喘不过气来,李某家人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后期治疗费等共计四十余万元。

  庭审时,杨某辩称:自己与李某是同事也是朋友,搭载李某纯属是自己的一片好意,并没有收取任何报酬,车祸属于意外,何况自己也受了伤。如今李某受伤所有的医疗费都要自己承担,这一点让自己觉得特别委屈.

  对于杨某的不理解,张法官进行了解释:“让李某乘车本是出于你的好意,这本身没有错,但是作为驾驶人,安全行车是你的职责,而作为搭乘者的李某并不意味他甘愿承担意外风险,所以于情于理你都有义务保证安全驾驶。”

  经法官释明后,杨某也表示自己确实存在过错,愿意承担部分责任。随后,张法官又给李某做思想工作,希望双方各让一步能够达成调解,由于李某坚决要求杨某承担全部费用,调解工作未能进行下去。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杨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