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文化建设 > 法院文化

小满结案记
—— “满”随行

来源: 恩施市法院 时间: 2018-06-05 10:15 点击量: 9661

  “满”足感

  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二十四节气中的“小满”。

  上班时间还没到,从广西老家探亲回来的区海玲法官走进办公室,她脸上除了见到亲人的满足外还有些许疲态。

  路途的遥远、假期的限定以至于匆忙间来回奔波,身体疲倦却无法抵挡对亲情的思念与牵挂。正想问问她仓促的探亲休假有没有什么趣事的时候,她的电话铃声响起,打断了我已经说了一半的话……

  圆“满”审执

  “好,因为下午有开庭去不了,我们准备一下了马上出发,10点钟在约定的地方会面。”

  她挂断电话立即对我说,“小张,赶快准备下原告杨某诉被告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笔录,待会儿去现场做房屋交接,我先下去跟领导汇报一下,咱们和几名执行同事汇合后就马上出发。”

  这是一起矛盾很深,分歧特别大的案件:1999年,冯某与本案的被告胡某作为夫妻共同购买了一套由胡某所在单位推出的福利房,房屋登记在胡某名下。2001年,夫妻协议离婚,其住房归男方冯某所有,但约定男方不得私自做主买卖此房屋。2005年8月,冯某却和本案原告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以三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了杨某,并将房屋交付杨某其使用至今。2014年1月,胡某与冯某复婚,2015年10月冯某因病去世。此前杨某一直要求冯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未果,冯某去世后,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胡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

  由于第一次开庭双方态度非常坚决,且矛盾较大,言辞尖锐,通过几次开庭审理之后,双方并不同意调解。本案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认定的事实,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随即提起上诉。

  在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案涉房屋归被告胡某及其女儿冯某所有,由原告杨某在2018年4月30日前腾退并返还,被告胡某在2018年4月15日前退还杨某购房款及装修损失等共计八万元,需将该款交至恩施市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账户,待原告杨某按时腾退房屋后申请领取。

  调解过后,被告依约将案涉款项全部交至本院账户,但原告并未主动向被告腾退房屋,致被告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矛盾再次升级。此后,被告电话联系到正在休假的承办法官区海玲,诉说其强烈不满,并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得知情况后,区法官随即联系原告,劝说其马上腾退房屋并交付。经过区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说之后,双方均同意按调解书执行,但一致要求区法官一起参与案件的执行。

  根据原被告双方陈述的地址,我们很快就到达了现场,打开房门,细致地和当事人核对房屋有无损坏等情况,然后做好笔录。在清点并交付钥匙过后,双方还是有些不悦,区法官和执行同事分别对原被告做思想工作,取案件审理法官言语中的“柔”与执行人员行动上的“刚”相结合,刚柔相济进行开导,耐心地说服双方直至怒火平息,怨恨消去,在笔录上面签了字,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的了结。

  归途话“满”

  回来的路上,区海玲法官和我们开玩笑说,今天是二十四节气中的小满,也是她儿子“小满”的生日,所以会给她带来这么好的运气,很顺利地了结这起矛盾深、分歧大的案件。

  静而思之,农历四月中,小满者,物致于此小得盈满,双方当事人都各自心满意足。

  月满则缺,水满则溢,案件审执人员公正执法,方能让“满”守恒。

  故,满则安,安即福,小满甚好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