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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我与法院共成长

来源: 恩施市法院 时间: 2019-08-27 11:14 点击量: 9913

  1986年底退役后,我服从组织的安排,愉快地回到生我养我的故乡--恩施,组织把我安排到法院系统工作。1987年元旦后,我正式到恩施市人民法院上班,这一干就是近30年,2016年9月我光荣退休。在法院工作了30年,亲身经历了恩施市人民法院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巨大发展变化,自己也从一个门外汉成为了一名四级高级法官。

  刚到法院时,我被安排到当时的红庙法庭工作。全庭一共四个人,三个军转干部,两间办公室,一个人一辆自行车,管辖恩施市原红庙区的民事案件。那个时候办案不像现在,还没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起诉后,法官要去收集证据,为了了解案件的真相,法官要深入案发地调查,大量走访知情人了解情况。

  下乡办案,晴天一身土,夏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常常得不到饭吃。有时,当事人看到我们办案的辛苦,就给我们做饭吃,但我们不敢吃啊!在原告家吃了,怕被告说我们处事不公,在被告家吃了,怕原告说我偏袒了被告,所以哪家做的饭都不敢吃,只有饿着肚子办案。条件艰苦,但比我年长的老同志,从不叫一声苦,他们把为民排忧解难,维护一方的稳定当作已任,在他们的带动下,我也渐渐的感受到了定纷止争、坚守法律正义的那种成就感和自豪感。

  因为之前没有接触过法律,我刚到法庭时,对法律知识一点也不懂,虽然有为民服务的热情,但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自己总是摸头不知脑,不知从何处入手。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就自费购买法律书籍,利用休息时间从头开始一点一点自学,遇到不懂的地方就做个标记,第二天向同事请教。除了恶补法律知识,我还虚心地向老同志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们对案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学习他们处理案件的经验方法。就这样,通过自己的努力,我慢慢地摸出了门道,掌握了法律知识和办案技能。

  1990年2月,我从红庙法庭调入恩施市法院机关工作,从事行政审判工作,那时市法院的行政审判还处于起步阶段,对行政案件的审理,我和同事们都不熟悉。不熟没关系,学就是了。于是,我和庭里的同事们,一起学习钻研当时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讨论探索行政审判工作方法,大家伙靠着不服输的劲头,卯足力气,成功打开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当时的恩施市法院,在六角亭租赁市招待所的一栋二层办公楼,一个庭只有一间办公室,审判庭都没有一个。全院就两辆车,一辆囚车,一辆办公用车。老式打印机,各个法庭打印法律文书要排队,一般都要等一个星期的时间,办工效率可想而知。1991年初,恩施市法院从六角亭搬到新建的办公楼和宿舍区,法院的办公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法院队伍也不断壮大,从过去的四、五十人发展到近百人,内设机构也不断地完善,案件数量也有较大的增加。1998年底,恩施市法院在原区域旁边又征用了一块地,新建了一栋综合大楼,更换了新的囚车和办公用车,各庭室也配备办案用车,购买了电脑打印设施,法院的物质装备不断强化。

  在此期间,我从行政审判庭调到民二庭,又从民二庭调到执行局,不同的工作对法官有不同的要求,和那些法学专业科班出身的年轻法官不同,为了适应新岗位和越来越先进的办公设备,我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特别是在2007年进入执行局工作后,为了让当事人的胜诉权利得以实现,在还没有限制的执行查控等先进手段的时候,执行法官需要到处跑,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工作辛苦自不必说。但是每次看到申请人拿到钱以后露出的笑容,心里说不出的高兴,转过身继续“5+2”“白加黑”拼命的干啊!

  在法院工作的30年,我见证了恩施市法院的发展变化,自己也从一个外行变成了一个能审理各种案件的法官,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的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组织的培养教育,离不开同事的帮助,只有把自己置于组织之中,和组织共同成长,才能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


作者:胡斌

单位:恩施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