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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害案 江坪河后续清场工作现已全部完成

来源: 鹤峰县法院 时间: 2018-09-19 09:32 点击量: 637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向炜)9月17日,鹤峰县法院干警经过连日奋战,通过公正、文明执法,顺利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案,为县域内的重大民生工程提供了高效周全的司法服务。
  江坪河工程是鹤峰的生命工程,但因江坪河后续清场遗留问题,导致施工一直无法顺利推进。鹤峰县法院于2018年8月30日依法受理了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诉梅某、董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溇水公司一并提起先予执行申请。经法院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于9月10日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次日向被执行人梅某、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立即从位于江坪河1号公路梅家台高程380平台临建房屋搬出。
  执行通知书送达以后,鹤峰县法院立即成立了由执行局、破产办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自9月11日起在走马镇蹲点工作、挑灯夜战,耐心听取被执行人的意见和诉求,积极组织当地党委政府、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协调。
  9月17日上午,被执行人梅某、董某主动搬离,同日中午,负责梅家台滑坡体剩余加固处理工程的武汉长江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施工队进驻场地,已开始平整场地。
  至此,江坪河后续清场遗留问题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