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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需要我们平凡的努力与坚持

来源: 州中院 时间: 2021-02-25 15:41 点击量: 8301

  2011年9月,初出校门,即进入了建始县人民法院,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2014年9月,有幸来到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并在2018年通过员额法官遴选考试,成为了一名员额法官。

  法学院的学生,都曾有过仗剑走天涯、扫尽不平事的梦想,而庄严的法庭刚好是实现这种梦想的地方。所以在2018年进入员额以后,很长时间内沉浸在梦想即将实现的欣喜之中,但随之而来的巨大案件压力一度让我喘不过气来,高强度的工作节奏,让我处于极度的焦虑之中,时常彻夜不眠。沉淀过很长时间以后,才发现对于法官这个职业来说,更多的不是光环,而是沉甸甸的责任。对于我们而言,可能只是看到厚厚的卷宗,最为注重的只是事实的认定与法律结果的论证,但对于牵涉诉讼的当事人来说,人生的境遇与走向极有可能因为一纸判决而发生极大的改变。所以作为法官,应始终怀着悲天悯人的情怀,在天理、国法、人情中寻求极致的平衡,因为判决的结论事关当事人对于未来的希望、对国家的信心以及对于社会保持的善意。

  法律的精神,从来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公众对于法律结论的认可程度,也并非取决于论证技巧的精密与逻辑思维的严谨,更多的取决于结论是否契合普通人内心深处最朴素的正义观念和植根于文化传统里的法感情。因此,作为法官,对于法律的解释始终应该依从内心的正义感,这首先要求法官拥有万缘放下、制心一处的自律精神与不蒙一丝尘土的职业操守,恪守作为法律人的良知与底线,绝不把公平正义作为交易的筹码。法官的职业追求,也不仅仅在于多办案,化解纠纷,更在于历经世事、阅尽世间百态后依然相信人性本善和公理长存,用判决把正义带给社会,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用自己微弱的烛光,点亮法律的价值,让冰冷的法条拥有人性的温度,始终闪烁着人性的光辉。法官的职业认同,也不仅仅依靠外在制度的保障,更在于每一位从业者对自身职业的尊重与珍视,对正义的信仰与执着。也正因为如此,廉洁履职不应该仅仅是党纪国法的外在要求,更多的应该是内化于心的自律与淡泊。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纷繁复杂的世界,纠纷的形态并非仅仅像书本中描述的那么简单,法律所欲建构的秩序与实现的价值也并非依靠法学这一单一的知识结构即能落地生根。因此,作为法官,除了具备法学知识以外,还应始终保持对国家政策的敏锐洞察力和对社会的深刻理解。也正因如此,学习的范围不应仅仅限于法学著作,还应将政治理论作为学习的重要方向,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从中准确理解国家政策的价值取向以及不同时期司法的功能与定位。比如,从国家提出的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应能理解到民间借贷市场的过度繁荣已经危及到金融秩序与安全,甚至已经危及到了社会稳定,《九民会议纪要》对于职业放贷人的行为予以明确规制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社会背景,因此,我们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向不特定对象高频率出借款项的行为合法性应当采取更为严格的审查标准。

  总之,作为法官,虽也有着普通人柴米油盐的酸甜苦辣,也需面对世间不平而产生的力量薄弱的无力感,但法治社会需要我们平凡的努力与坚持,才能夯实公平正义的根基,我们自己也需要这份信仰与坚守,去寻求精神世界的饱满与自我人格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