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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以假换真盗香烟被判刑

时间: 2017-09-29 09:22 点击量: 686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鲁平 严涛)近日,咸丰县法院对一起以假换真盗烟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以盗窃罪判决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月18日,被告人张某某受陶某、张某等3人邀约,驾驶轿车到恩施市施州大道某便利店附近,假装购买香烟。张某某等两人在外等候,另一人要求店主拿出4条黄鹤楼软珍香烟,将待付款的香烟用假香烟进行调包,随后离开现场。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21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