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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三关一男子非法捕鸟摊上“大事儿”

来源: 巴东县法院 时间: 2021-01-07 10:39 点击量: 12325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田海青)近日,巴东县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该县野三关镇男子黄某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2月,黄某清在未取得狩猎证和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私自架设粘网捕鸟,捕获鹰鹗1只、珠颈斑鸠7只、画眉鸟1只、大嘴乌鸦2只、喜鹊1只,将所捕获的鸟用鸟笼饲养在家。经巴东县野生动物森林植物保护站鉴定,黄某清所猎捕的鹰鹗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猎捕的珠颈斑鸠、画眉鸟、大嘴乌鸦、喜鹊属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巴东县检察院以黄某清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多样性造成损害,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清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黄某清在未被采取讯问、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黄某清的行为对生态多样性造成损害,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替代性生态修复费用1.9万元。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