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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 助推法治政府如期建成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8-07-12 14:56 点击量: 13360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了“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新目标。法治和法治政府建设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迎来史无前例的重大发展机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不可替代。人民法院应深刻把握新时代对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行政权运行的监督力度,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如期建成法治政府贡献力量。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严格对标对表落实党中央精神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出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特别是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时间表。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虽然各自职能定位不同,但是在法治事业上肩负着共同的使命,需要我们更好地把握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一同扛起这份沉甸甸的历史重任。
  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各项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基本路径。新时代,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群众不仅希望吃饱、穿暖、住好,而且期待食品更安全、生态更美好、服务更均等、社会更和谐;不仅希望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犯,而且期待个人尊严、情感得到更多尊重,隐私、名誉、荣誉等人格权得到有效保护;更加关注改革发展大局、民主法治建设,期待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公正可预期的良法善治,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更高要求;更加关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更加重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群众这些美好要求,蕴含着对法治的期盼。要充分发挥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推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法治政府与司法审判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虽然分工不同,但目标同一,相辅相成。人民法院既要通过行政审判发现问题、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又要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共同推动治理能力提升。同时,需要政府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创造良好环境,共同建设稳定可期的市场秩序、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规则之治的社会体系。
  二、充分认识司法实践反映出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切实增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信心决心
  重庆法院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行政案件,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2013年至2017年,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4295件,调撤结案9292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3311件。行政审判工作中反映出重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特别是2017年7月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主动制定权力清单,厘清行政职权范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职权法定意识逐渐形成。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及时制定、清理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重庆市政府适时废止《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从立法层面为民减负。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备案程序,确保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高质量,请求一并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案件数保持低位运行。主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逐年下降。
  二是依法应诉的能力不断提高。重庆市政府出台《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提升行政应诉水平提供制度保障。行政机关普遍做到依法自觉应诉,严格履行生效裁判,主动维护司法权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零出庭”督查、约谈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逐年增长,出庭应诉效果逐渐显现。
  三是依法支持行政审判的措施不断增多。一些行政机关认真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根据司法建议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优化行政执法机制,取得良好社会治理效果。一些行政机关大力支持“智慧法院”建设,将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与审判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既方便群众诉讼,又提升行政应诉和行政审判效率。一些区县政府积极配合法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改革,加强权力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四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不断提升。贯彻落实“诉访分离”要求,深入推进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行政复议机关纠正原行政行为的案件日益增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支持配合法院开展和解、调解等工作。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定期与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法律认识,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同时,行政审判工作中也反映出重庆法治政府建设与新时代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如个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绩观有偏差,以发展为由突破法律底线,作出超越职权、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处理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不足,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等。这些问题既影响新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更影响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三、充分发挥新时代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一是以权利保障为根基,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新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指出权利保障与监督权力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功能,要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有新力度,不仅要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也要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不仅要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也要对相关民事争议进行审查;不仅要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也要对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查,等等。要把诉权保障放在首要位置,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严禁以任何理由随意限缩受案范围、违法增设受理条件,为人民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敞开大门。同时也要依法规制以滋扰行政机关为目的等明显没有诉讼利益而起诉的行为,引导当事人合法合理表达诉求。要加强人民群众实体权利的保护,落实“保障人权、保护产权”的法治要求,坚持人民立场,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劳动权、公平竞争权等相关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新兴权益,着力增进人民福祉。要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行使,有效保证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制统一。对行政行为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行政程序、行政裁量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对违法行政行为予以纠正。依法一并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行政机关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行使权力,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要抓住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积极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升执法水平的功能。
  二是以良法善治为追求,依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良法善治是法治政府建设与公正司法的共同追求,维护法制统一、促进规则之治、服务改革发展是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共同价值取向。要树立“规范公权,保障私权”的法治理念,严格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正确处理依法审判与支持行政的关系,坚持在合法性审查基础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发挥行政审判推动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土地房屋征收、招商引资、环境资源等领域的案件,为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司法支持。要准确把握行政机构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职能“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有效监督政府对市场的调控、监管和服务,维护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助推“政府职能科学”改革目标的实现。
  三是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依法裁判与调解、和解相结合,做到诉前引导、诉中协调、判后关注,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贯穿到行政审判全过程。要聚焦当事人实质争议进行审理、协调和裁判,在裁判文书中对争议焦点加强释法说理,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要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或建议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调解、和解不成的及时依法裁判。要积极探索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方式,妥善化解民事、行政交织的复杂争议。要继续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解纷方式有机衔接,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合力。
  四是以正当程序为保障,提升司法公信与执法公信。公开透明、程序意识、权利告知、平等对待等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活动与司法活动均应遵循的基本规则。要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进一步加大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庭审直播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增强行政审判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要坚持公开理念,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促进“公开公正”的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程序正义,通过审理案件促进行政机关提升程序意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等程序性权利,推进行政程序完善。要推动“裁执分离”改革,发挥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各自职能作用,规范运行程序,将权利保护、程序公正要求落到实处。
  五是以共建法治为方向,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要畅通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定期交流渠道,积极就应诉机制、法律适用、争议化解等问题进行交流,共同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水平。要对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行政执法中的重大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就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六是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积极履行法治宣传职责。认真落实党中央“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发挥行政审判在普法方面的自身特色与优势,深度挖掘行政审判普法价值,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精神。既要通过案件审理明是非、定纷争,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彰显法治力量,又要通过案件审理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法安天下”的规范价值和“德润人心”的道德风尚融为一体,从更深层次推动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