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柳晓琴)生活中,儿女偷父母的钱,一般认为是家庭内部矛盾,家长狠狠教训一顿,很少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的高度。其实,儿子偷父亲的钱,也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巴东野三关镇的陈某辉已经成年,处于待业状态,平日里游手好闲。2018年8月19日,陈某辉乘其父亲陈某桂外出之际,到自家住房父亲卧室内,用一把平口起子将木箱的铁栓撬开,盗走木箱内的5000元现金。
没想到父亲陈某桂发现后很生气,到派出所报警要求依法处罚陈某辉,想借此给儿子一个教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鉴于陈某辉系自首,并获得其父谅解,加上其认罪认罚,巴东县法院依法判处陈某辉拘役四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