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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法院刚柔并举,成功执结赡养纠纷案

来源: 宣恩县法院 时间: 2019-03-11 09:36 点击量: 616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杨昆 黄微)在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养儿防老”,可家住宣恩县沙道沟镇的姚大爷却遭遇了“养老”难题。
  2018年11月,姚大爷生活吃紧,想让儿子姚某1、女儿姚某2每月给的赡养费按照湖北省农村居民平均消费水平给予。奈何一双儿女以“姚大爷尚有劳动能力,不能好吃懒做”为由“婉拒”。
  于是姚大爷无奈将儿女起诉至宣恩县法院,法院认为原告姚大爷年逾60,依法可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由于姚大爷有住房、有承包土地,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子女的收入水平,法院酌情确定,判决被告姚某1、姚某2于2018年12月开始每月5日前各支付姚大爷250元的赡养费,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直至2019年1月,姚大爷的儿女并未按判决书要求支付足额赡养费。姚大爷苦于没有生活来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宣恩县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姚大爷的实际情况,当即着手处理,依法将姚大爷的赡养费从其子女账户上直接扣划。
  3月5日,姚大爷来到法院领取了宣恩县法院代扣的赡养费,并表示感激:“真是解了咱弱势群众的燃眉之急!”
  “赡养父母是我们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你们要认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强制执行之后,法官对姚大爷儿女释明相关法律责任。经过批评教育后,两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按时按量支付赡养费用,并表示将经常回去探望父亲,积极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