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通讯(通讯员 桂春艳)张某与田某同为杨某的“情人”,因地下恋情产生的“三角情感纠葛”最终以田某被砍伤、张某陷囹圄而告终。近日,张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巴东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张某系杨某的“小叔子”,二人自2016年10月以来多次发生性关系。田某与杨某于2016年2月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后来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2017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杨某与田某微信约好开房,杨某满心欢喜前去赴约,不料在途中“偶遇”张某,张某抢过杨某的手机并得知其与田某开房的信息,十分愤怒。当田某开车来接杨某时,张某阻止杨某上车,并与田某发生冲突。
同年4月23日,张某找到杨某的住处,并在杨某的出租屋留宿。张某翻看杨某的手机时发现了田某给杨某发的信息,得知杨某与田某仍是“藕断丝连”,张某再一次被激怒。次日凌晨,张某到田某经营的门店找到田某,要求其不再与杨某来往,继而双方发生争执,张某便在田某店内的厨房找来一把菜刀,并持刀砍伤田某的右肩。随后,张某将刀架在田某的脖子上,威胁其赔偿杨某损失5000元,且不得再联系杨某。田某迫于威胁同意了张某的要求,二人便驾车前往某银行取钱,取钱后,田某称只有3000元,张某收下3000元后离开。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杨某对张某要求田某向其补偿之事毫不知情,且未委托张某向田某索取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张某敲诈勒索获取的3000元经公安机关收缴后已发还给受害人,可酌情对张某从轻处罚。田某事后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向法院出具了谅解意见书,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