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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做讲政治的知行合一者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6-12-14 10:29 点击量: 874

  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做讲政治的知行合一者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高憬宏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是党中央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的整体设计,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渐次展开、深度推进。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就是要把讲政治落实在行动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推进法院发展的生动实践。

  一、不断深化对讲政治的认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就是一句空话。全会要求全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就是要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充满生机、充满朝气,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全会明确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坚持“四个自信”,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作为第一位的要求,把服从核心、维护核心作为最大的政治。一要坚决拥护和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地位。要充分认识确立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衷心拥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地位,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时刻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统领工作、指导实践。二要始终坚持“三个统一”。正确认识党的领导、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尊重司法规律的关系,坚持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坚决划清与西方“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观念的界限,在大是大非面前,决不能左顾右盼、怀有私心杂念,决不能在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三要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在法院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要坚持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多报忧少报喜。要把审判工作放到党和国家整体工作大局中去考虑,放到坚持党的领导和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中去考虑,自觉依靠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改进工作,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历史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坚决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充分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成果,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法院要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警醒和自觉,对照《准则》《条例》,查摆问题和不足,坚持以上率下,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着力完善监督体系,切实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一是党组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党组要严格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带头坚持好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带头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以身作则遵守党规党纪,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在履行好自身主体责任的同时,综合运用述职述廉、约谈提醒、问责追究等方式,督促下级党组织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把党的领导覆盖到全体党员干警、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要建立和完善主体责任的分解、传导、落实机制,强化、细化、实化责任落实的具体举措,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逐级逐层向下分解压实责任,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形成“党组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管党治党工作格局。党组书记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牢记第一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既要在党的建设上负总责,还要在选人管人上负“双责”、在反腐倡廉上负主责、在检查落实上负全责。班子成员要牢记“一岗双责”,认清“一案双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做到管业务必管党务、管工作必管思想、管任务必管作风、管教育必管廉政,“不仅保证自己干净,还要对”一亩三分地“上的杂草、害虫及时清理。

  二是纪检部门发挥好监督执纪作用。要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查办案件作为履行好监督责任的突破点,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在防松懈、防变通、防反弹、防回潮上下功夫,使纪律成为不可挑战的高压线。要自觉当好党组的参谋助手,协助党组加强巡视整改;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难处发力,主动打听”张家长、李家短“,认真分析信访情况,掌握本单位的突出问题、党员干部的廉政状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家底清,及时向党组报告,使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有的放矢。要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的意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紧抓不放,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坚决防止跑风漏气等”灯下黑“问题。

  三是机关党委发挥好日常推动作用。要按照党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党章、基层组织生活条例等规定以及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要按支部书记、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小组三个层面,从廉政教育、日常管理、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民主建设、述职述廉、检查监督、纠查整改等八个方面细化目标任务。要根据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和工作方式,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支部班子每个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每个党小组都看好自家人,每个党员干部都守好自己门。

  四是基层党支部发挥好前沿阵地作用。要围绕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贯彻落实党组和机关党委的部署,强化党员管理,加强对本支部党员干警情况的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把好选人用人的第一关,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增强党员意识。做好党员干警的思想工作,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提醒,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报告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探索支部组织生活的有效方式,把组织生活会经常化,精心确定主题,增强吸引力,讲究实效性和开放性,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改进工作,减少刻板、说教、应景式的”三会一课“,可以把党员干警组织起来,走出机关,在社会中联系服务群众,接受教育。

  三、把”知行合一“贯穿始终,坚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好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一定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司法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谋划,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司法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是着力保障改革发展。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就天津来说,要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自贸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各类矛盾和问题产生发展的趋势特征,找准法院工作切入点,不断创新司法服务保障举措。要加强与北京、河北法院的司法协作,妥善审理京津冀地区在城市群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交通设施建设、社会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案件,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体系、行政管理协同机制、生态环保联动机制、产业和科技创新协同机制,为形成京津冀目标同向、措施一体、功能互补、共建共赢的协同发展新格局作出积极贡献。要加强破产、重整、清算案件和金融案件的审理,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促进创新驱动发展。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加强商事、海事和涉外审判,推动航空、海运、物流、仓储等行业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蓝色国土“安全,促进对外开放。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加强对网络新型领域犯罪的研究,进一步加强司法应对,全力维护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安全。要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积极防范、妥善处置因民生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要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既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发挥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促进实现社会善治。

  三是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要坚持群众路线,不断拓展司法为民的途径和形式,切实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要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制裁乱垦滥伐、浪费资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要妥善审理精准扶贫过程中的各种案件,重点保护农村低保户、困难户、残疾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打击贪污、挪用、侵占扶贫款项的犯罪行为。依法保护良好用工秩序,妥善处理因企业、商户破产、改制、搬迁、撤并引发的劳动保障、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劳动人事争议,注重平衡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加强与人力社保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工会的沟通,充分发挥相关机构的优势,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是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法官员额制改革完成后,要继续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不断改革审判组织模式,规范审判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审判责任;要积极推动落实法官工资制度改革、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和审判辅助人员制度改革,以改革成果助推审判质效提升。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根据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加快建设功能强大、资源充足的诉调对接平台,建立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要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特别是要大力推进证人、鉴定人出庭。要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要全面推进法院标准化,在已建立涵盖审判流程、司法裁判、案件质量、司法公开、诉讼服务、权责配置等6大方面14个司法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涵盖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工作标准,形成能够传承、能够复制、能够发挥管理监督效能的较为完整的标准体系。要强化标准化思维,对照标准查找短板,补齐短板,把各项标准落到实处。要快速推进信息化转型升级,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促进司法标准化与信息化的融合,为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推进司法大数据运用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