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公正审理破产案件,保证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册的通知》(鄂高法【2015】181号)通知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更新我州辖区内破产管理人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州内办理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单位:1、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证明
4、业绩介绍
5、行业出具的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个人:身份证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业绩介绍,经常居住地的相关证明,行业出具的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的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版2份,电子版一份。
报名材料提交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8月10日
提交地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421室)
联系电话: 0718—8299813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