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陈乐)10月12日上午,建始法院红岩寺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二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何某某、廖某某与被告张某甲、张某乙、杨某某相邻而居。原告家的粪水流到了被告家屋前,在村干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发生口角,继而发展到了互相殴打的局面,最终造成原、被告五人轻微伤,三人被行政拘留十日的不良后果。后原告何某某与廖某某将被告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在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且都认为是对方的行为才导致了此次纠纷,被告在答辩过程中还声称将提起反诉。
承办法官在认真了解案情,倾听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认为原、被告双方相邻而居,理应互谅互让、互帮互助,营造良好的邻里关系,发生纠纷时应该寻求正当途径解决,而不能靠拳头解决问题。
经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为双方当事人分析他们各自的过错,计算双方损失,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于次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