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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在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会议上强调执行攻坚需要申请执行人的理解支持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8-10-15 11:20 点击量: 449

  在刚刚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总结分析当前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随着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到了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期许也越来越高。广大执行干警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就是为了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但是,一个案件能否执结取决于多种因素,有法院执行力度的大小、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多寡、有被执行人配合程度等,所以申请人要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情况有正确的心理预期,对人民法院工作和执行干警的辛劳予以理解。
  一方面,对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却一直想方设法逃避隐匿财产的情况,人民法院会通过强化执行手段,丰富执行措施,加大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等方式迫使“老赖”履行义务。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法院一定会把该做的事做完,从立案到发出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再到调查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兑现,执行法官会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把该走的程序走到位;该用的手段会用尽,执行法官会灵活运用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搜查、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等执行强制措施,最终达到执行目的;该跑的路会跑够,执行法官会把高科技手段与传统的执行手段相结合,充分关注执行工作的复杂性,根据案件情况实地去找当事人、找财产,尽全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一些申请人所担心的法院是否会存在执行不力、执行不为的情况,人民法院始终不断强化监督机制,特别是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已经建立领导督导检查、纪检监察室督察、执行部门内部自查的监督机制,构建起多角度、全方位、科学化的执行管理体系,也建立了相应的救济渠道。因此,申请执行人要有信心,希望少一些抱怨,多一分理解,那种担心、不信任的情绪完全没有必要。
  另一方面,“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即使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都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些案件暂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它们或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市场风险,或属于社会风险。法院不能完全解决风险问题,不应将因市场风险或社会风险导致的执行不能归结于法院执行不力,这也是世界各国执行工作通例。这也提醒当事人,在经济交往活动中宜审慎,注重事前风险防范。对执行不能的案件,人民法院会严格按照终本规定完善工作程序,认真落实约谈申请执行人规定,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终本案件经得起检验。
  决胜执行难是一场全社会的攻坚战,执行干警为了实现公平正义日夜奋战,有战果成绩,也有辛劳苦劳。申请执行人的理解、支持是执行工作有效进行的基础,也是对执行干警的激励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