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安普罗(集团)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招募人:
来凤安普罗(集团)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注: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若需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招募说明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因债权人秦树林、向勇的申请,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7)鄂2827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来凤安普罗(集团)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普罗食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7)鄂28破申17号《决定书》,指定来凤县政府各部门、湖北勇鑫律师事务所、湖北欧兴红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安普罗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并由湖北勇鑫律师事务所牵头作为履职管理人。后本案依法移送来凤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来凤法院”)管辖。
2018年7月9日,来凤法院以(2017)鄂2827破申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8年7月9日起对安普罗食品公司进行重整。
为确保安普罗食品公司重整成功,提高债权的清偿比例,选择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以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事宜,说明如下:
一、工商登记信息
安普罗食品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3日,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文平,注册资本5050万元股东罗文平出资4847.5万元,占比95.9901%;股东胡金凤出资202.5万元,占比4.0099%。经营范围为:家禽、家畜定点屠宰;各种肉类及肉类食品深加工及销售;各种农副产品种植、加工及销售;家禽、家畜养殖及销售;造林苗、绿化苗、经济苗、花卉盆景的生产经营。
二、破产重整进度概况
2018年7月9日,来凤法院以(2017)鄂2827破申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8年7月9日起对来凤安普罗(集团)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三、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可进行战略投资或单纯财务投资;
(二)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意向投资人拟成为战略投资人的,应具备与安普罗食品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相近行业经验者);意向投资人拟成为财务投资人的无需遵照此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资格条件。
四、报名
1、报名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良好商誉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4)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5)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联合参与投资的,各投资者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2、报名地点、时间、联系人
报名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施州大道施州富苑一栋一单元608室(湖北勇鑫律师事务所)
报名截止日:2018年9月25日18时
联系人:夏律师,13403035555
邮箱:yongxinlawfirm@qq.com
邮编:445000
来凤安普罗(集团)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