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有关部署,为全州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尚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法院有关规定,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州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试行)》和全州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理破产
1.建立企业破产绿色通道。依法受理各类破产案件,依法准许破产企业还较破产申请费、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受理费。
2.缩短收回债务所需时间。督促破产管理人提高工作效率,普通案件一般应在二年内审结,特别疑难复杂破产案件也应尽可能早结案。
3.降低收回债务所需的成本。督促破产管理人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运用信息手段与债权人沟通,尽可能减少债权人会议召开次数,降低债权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成本。
4.充分运用重整及和解制度挽救困境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企业要尽最大可能促使重整或和解成功。
5.提高债权人回收率。运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降低破产费用。对于拟进行破产重整的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应参与引进重整投资人,并经破产企业涉及的经营项目纳入招商项目进行推介。穷尽一切手段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
6.完善破产法律框架建设。建立企业破产“府院协调”机制,积极协调州、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企业破产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维护稳定、税收优惠、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问题。协调州人民政府设立破产费用保障资金,统筹解决全州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影响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工作顺利开展等问题。州法院应制定指导全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相关制度。
二、保护中小投资者
7.提高诉讼便利度。根据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受理民商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州中院立案部门出台民商案件繁简分流的相关制度,努力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在全粥基层法院试点建立速裁机制,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使用力度。尽快推动网络跨地域立案平台建设,尽快实现在线立案目标。
三、执行合同
8.缩短解决商业纠纷的时限。提高民商案件的审判效率,全州法院决定审限内结案高于90%。
9.减少解决商业纠纷的费用。严格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诉讼费用,对于符合条件的依法减、免、缓。
10.提高司法程序质量。全州法院改判发回重率低于3%,裁判文书上网率高于90%,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高于85%,实际执结率高于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