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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庞某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案

来源: 咸丰县法院 时间: 2019-02-28 15:20 点击量: 812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龙芳)庞某某,男,咸丰县高乐山梅子坪村人。因犯流氓罪、抢劫罪,于1996年10月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8月被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6年刑满释放。
  2月26日,咸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庞某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庞某某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先后多次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扬言要在公众场所制造爆炸、砍杀女人和小孩,并被广泛传播,造成群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庞某某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