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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17次 90后男子获刑罚

来源: 来凤法院 时间: 2017-12-19 14:57 点击量: 540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入室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男,1995年出生,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期间,李某在来凤县各地入室盗窃作案十七起。盗窃现金28200元,贵重金属首饰、香烟等物品价值人民币52559.51元,盗窃涉案金额共计80759.51元。盗窃及销赃所得现金被其用于吸毒与挥霍。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80759.5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李某为吸毒而盗窃,酌定从重处罚。李某盗窃作案17次,属多次盗窃,且均为入室盗窃,酌定从重处罚。综上,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