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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实践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2-08-27 10:22 点击量: 6222

   

  北京二中院——建设精神家园

   注重精神培育,固牢“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群众观点大讨论”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优秀法官应当是什么形象、假如我是当事人”等举行干警座谈会,举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讲求工作方法、强化群众观念”等主题演讲。注重做好文化建设的总结推广工作,撰写编印了《先锋之歌》、《青春之歌》、《百姓心中好法官》、《群众工作方法大家谈》、《廉政风铃》等9本宣传图书。

  开展创先争优,营造比学赶超的队伍建设主旋律。坚持“一点红一片,多点促全面”、“跟着任务走,围绕中心转”,制定了《关于加强先进典型培养、选树和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政工联络员制度,大力开展了“结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审判长”、“优秀书记员”评选活动,干警比学赶超的氛围日渐浓厚。连续两年举办“法官之星”评比宣传活动,在院内外产生良好反响。广泛开展向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法官、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周瑞生同志学习活动,举办了周瑞生事迹报告会、学习周瑞生先进事迹座谈会,在全院形成了见贤思齐的精神风尚。大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少年庭党支部被全国政法系统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申诉审查庭党支部被北京市委评为“五好党支部”,民二庭、民五庭、执行二庭等五个党支部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五好党支部”,党建工作“四抓四带”等工作经验被北京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转发。

  打造文化品牌,提升法院文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成立法官模特队,连续两年举办“青年文化节”,成为二中院文化建设的一道亮丽品牌。组建法官器乐组合、法官说唱组合,组织《岁月的畅想》大型诗歌朗诵,隆重召开建院15周年文艺汇演。组建大型合唱团,代表北京法院系统参加北京市政法委“颂歌献给党”大型红歌会,参加北京法院系统“党旗颂”合唱比赛,夺得第一名。连续9年举办干警摄影、书画比赛,连续10年撰写并编辑院刊《新法苑》,成为广大干警学习交流、陶冶情操的重要文化平台。参加全国法院“法治、法院、法官”情景书画比赛,有8名干警作品获奖,获奖数量为北京法院系统第一。建立信息化多媒体长廊,成为集中展示法院干警风采,展示法院文化建设丰硕成果的有效载体。

  加强庭(室)文化,形成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生动局面。执行二庭长期坚持文化强庭,《人民法院报》刊登了文化建设经验;监察室构建了新春恭示、廉政风铃提示、廉政警示标语等特色廉政文化;民二庭探索建立的“农村法冶课堂”成为传承优秀司法传统的有效载体;民三庭的“政治生日”、“微型党课”党建创新品牌,受到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的好评;民五庭的“阳光党务平台”被市委政法委确立为党建创新项目,北京电视台专门拍摄专题片《堡垒之歌》,介绍该庭文化建设的经验;申诉审查庭着力开展“我是党员我承诺”活动,其经验被北京市委、市委政法委转发。此外,各部门创办的内部刊物,如办公室的《赏·读》、民三庭的《民三党建》、民四庭的《民四队建》、执行二庭的电子杂志《惠风和畅》等,都成为庭室文化中的一道风景,受到广大干警的追捧与好评。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成立了书法协会、摄影协会以及球类、棋类、游泳、田径等爱好小组;积极组织青年干警拓展训练、征文大赛、PPT制作和DV技能大赛等,活跃了队伍氛围,提升了干警素质,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先引,实践是最好的课堂。二中院党组对文化建设专门作了研究部署,下一步,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王胜俊院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文化建设作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文化品牌建设,努力形成具有北京二中院特色的法院文化,把文化强院推向新的阶段。(高志海)

陕西西安碑林——突出西部特色

   碑林区法院的法官深刻地体会到:缺乏了文化根基和文化熏陶的法院和法官是难以承担大任的。基于共识,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他们立足西部实际,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和模式。对法官素质的要求:法庭上能审案,讲台上能授课,书桌前能撰文。为达到这个目标,他们引导法官,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学习生活化、生活学习化。陕西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设在该院;2009年3月陕西省基层法院首个正式编制的研究室在该院成立;西安交通大学等11所高校将该院作为法律本科生的实习基地;西北政法大学将该院作为法律研究生的实训基地;2010年西北大学聘请该院19名法官为该校法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参与课程教学、案例编写、专业实践、项目研究和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在进行审判法庭、办公场所的建设改造以及配置司法装备时重视融入法院文化元素:2010年10月投入使用的审判综合大楼的造型取意于“碑刻法典”,与西部的碑刻造型有相似之处,整个大楼体现了法典、碑刻、建筑三者的结合;办公环境充满现代气息,人文细致的便民设施、审判文化的设置与装饰,构筑了一种别样的法院文化氛围;有形物质环境不仅对法官公正裁判产生了无形的积极影响,而且对社会公众产生了无以替代的感知作用,增强了法院工作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配备了完善的硬件设施:投资100多万元设置了法官书屋;配置了电子阅览室,丰富广大法官的业余文化学习内容;设立文体活动室,购置文体和健身器材,供法官们开展健身活动;法官们自发组建了读书会、篮球队、乒乓球队、体操队、登山队、合唱团、摄影协会和书法协会等10多个群众组织,活跃了法官的生活,减轻了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

  “西罗马,东长安”,身处十三朝古都的中心城区,碑林区的法官们在文化建设、特别是学习型法院的建设上有着自己的风格,自己的品位,自己的特色。他们从实际出发,挖掘地方特色,把现代司法理念、先进法院文化与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结合起来,既继承优良传统,又体现时代特点。他们找准切入点,打文化品牌,养好学之风,兴调查研究,塑浩然正气。他们突出法官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主体性地位,调动广大法官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促使每位法官充分释放其潜能,施展其才华,实现其理想。(孙剑博翟全军)

 

内蒙古阿巴嘎旗——打造草原文化

   阿巴嘎旗法院找准用“草原文化育人、人才兴院”思路,打造民族地区法院文化品牌。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法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规定领导机构、落实措施,配有具体从事文化建设工作的人员,并进行定期分析、总结文化建设开展情况,研究加强文化建设的意见和措施,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全面开展文化建设,以文化的力量提高法官的素质。在考勤纪律、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干警进行引导,从着装仪表、迟到早退、庭审秩序等方面,以培养、塑造、教育方式入手,发挥干警的文化自觉性,培养法官的自律意识,养成符合职业特点的行为习惯,使法官的言谈举止体现公正、廉洁、为民的职业特征。围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全方位打造公平公正精神、廉洁勤政精神、一心为民精神、开拓务实精神。通过创新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内容,激发干警工作热情,增强队伍爱岗敬业、争先进位的意识,挖掘自身亮点,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法院法官形象。每周五下午设为文化建设日,每月1日定为升国旗日,每月月初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将民主生活会与干警交心会有机结合。在院里开设了文化宣传栏,张贴格言警句、文化活动图片集锦、干警学习体会文章和诗词、书画、摄影作品等。在巡回法庭、法警队分别设立第一党小组和第二党小组,开展党务工作。

  为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为每一位党员制作了胸卡并在办公室摆放印有“四个一律”、“五个严禁”的桌牌。每年定期前往帮扶的洪格尔高勒镇萨如拉图雅嘎查开展文明共建活动,并结合民族特点与当地牧民举办联谊活动;给全旗71个嘎查赠送介绍马文化蒙文书籍100本,带领萨如拉图雅嘎查的牧民和二连市法院前往蒙古国扎门乌德市法院,共同举办了异国三地法院审判工作经验交流会,与蒙古国扎门乌德法院、二连法院在萨如拉图雅嘎查举办了“唱响青春迎两会、共建文明促和谐”联谊会,通过交流学习,为法院文化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积极开展“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进社区、进嘎查)活动。建设了院史荣誉室、法院文化园、法院廉政建设基地、动态展室、健身房、电脑学习室,乒乓球室,全面提高法院物质文化建设水平,营造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参加全国法院系统组织的各类活动,全体干警(包括我院部分人民陪审员)歌唱家乡的歌曲《天堂草原——锡林郭勒》代表自治区于2011年6月17日在北京参加了汇报演出,并获得一等奖的好成绩。(巴特尔)

 

辽宁营口鲅鱼圈——文化建设“四工夫”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把文化建设作为推动法院全面建设的精神动力,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规划,扎扎实实地组织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果。

  在引导激励法官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上下工夫。通过开展争创群众满意模范岗活动,争创“三无”法官(即无改发案件、无超审案件、无上访案件)活动,构建社会、家庭廉政监督网活动等载体,促进全院法官将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司法的实际行动。鲅鱼圈区法院将这些做法、成果和体会整理成论文,在全省法院系统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研讨会上交流推广,获优秀论文一等奖。

  在提高法官素质和道德养成上下工夫。在全院开展了“建学习型法院,做学习型法官”活动,有力促进了全院法官文化素质的提高,在最高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法院组织的“金色太平耀基层”征文活动,营口市委、政法委组织的“三项技能”(微机、英语、法律文书评选)竞赛、多次征文评选、市中级法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竞赛中均获组织奖和多项个人奖。为促进全院法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开展了以“公正司法光荣,徇私枉法可耻;清正廉洁光荣,腐化堕落可耻;刚直不阿光荣,趋炎附势可耻;热情服务光荣,吃拿卡要可耻”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此做法在全市推广交流。为筑牢法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近年来发生在法院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为教材,对全院干警进行警示教育,此做法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交流。

  在提高文化建设吸引力上下工夫。建立了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室、荣誉室、院史室,让有各种喜好的干警都有自己愿去的活动场所。经常在本院组织文艺汇演,开展体育竞赛、组织各类书法绘画摄影比赛、征文评选、理论研讨等文化活动,让每个干警都有展示文化特长的机会,而且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和市、区党政机关组织的文化娱乐活动。同时还在全院开展了“为文化建设献良策”活动。

  在强化基础性文化建设上下工夫。鲅鱼圈区法院积极争取区财政支持,进行庭院文化建设、走廊文化建设、办公室文化建设,每个法官办公室门外设一个便民联系箱,室内设一个图书角,墙上挂一幅自省自励格言条幅。(刘兵)

 

点评:

法院文化建设三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爱国

  从法院文化示范单位的成果上看,文化建设的内容甚为丰富。从学理上看,法院文化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既包括法院的器物,比如,庄严的法庭,统一的服饰,法庭的布置,法院的设备,法律文献的库藏,法律文书的式样,裁判公开的平台,又包括法院的制度,即法院所遵循规则的制度,比如法院组织法规、内设机构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流程、法官培训的计划、法官个人的行为规范、法官晋升、奖励和惩处规定,还包括法院的精神,比如法院的历史传统、法官的精神追求、法官的文化素养、法官的言谈举止和行为方式。

  法院文化虽然纷繁复杂,但是也不是没有规律可寻。这里,从法院文化建设方式上考察,叙说法院文化建设的三类式样。

从无到有的法院文化建设

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审判文化会出现发展上的短板。空缺的地方应该有新的设计。这是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从无到有。没有不存在审判和审判机关的社会,有人类就有纠纷,有纠纷就有调处的机构,法院就是其中之一。从文化的日常语言上讲,法院文化仅仅指法院和法官的知识、素养和精神,但是从文化本意上看,文化的概念要丰富得多。文化是人类生活的印记,法官的知识和精神风貌只是法院文化的一个小部分。文化本意是与自然相对,人造便是文化。从人为建立的机构面相上考察,法院本身就是一个文化现象。

  法院文化从无到有,可以历史地考察。清末立宪和修律的时代,大理院及附属机构和制度的设立就是明证。1906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进呈诉讼法,在折奏中称:中国旧制度,刑部专理钱债和田产,不区分刑事和民事案件。地方州县则行政长官一身兼行政和司法两任。但是,刑案与民案性质迥异,同一法庭对两类性质的案件的审理应该有所区别。为此,修法大臣考察欧美规制,参照中国特殊情形,起草了区分民刑规则的诉讼法。沈氏说,为了更好的实行新的诉讼法,中国应该有新的制度与之匹配,其中“亟应取法”者,一是设立陪审员,二是创立律师制度。前者,人本性情乖张、知识有限,碰上“贿纵曲庇,任情判断,及舞文诬陷”者,就需要有“绅富商民人等”组成的陪审员“为之听察”,“纠察是非”。后者,当事人对簿公堂,难免惶悚失措,这就需要经过法律学堂毕业获得文凭的律师给予帮助,且重大案件或贫困的当事人,国家免费提供律师代申权利。为此,沈家本建议,各省会并通商巨埠及会审公堂,“造具陪审员清册”,各省法律学堂“培养律师人才”。此后,中国现代诸司法制度得以确立。

  从目前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成果上看,法院的制度建设未纳入到文化建设的范畴,这也许是文化日常语言与专业语言差异所致。不过,从无到有的法院文化建设成果还是有的,比如,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的基层法院研究室,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实习基地和研究生的实训基地,法官担任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加强先进典型培养、选树和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

 

由此及彼的法院文化建设

  社会不断向前,法律永远滞后,这是法律发展的永恒规律。社会变了,法律也要变,法官的文化素养和行为方式也要改变。这是法院文化建设中的由此及彼。从类推比附到罪刑法定,法官的思路完全转向;从刑无等级、一断于法到德主刑辅、天理国法人情,司法官要从法家的立场转到儒家的立场。在唐代,证据不足嫌疑人也要受到处罚,因为根据《唐律》第502条,“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如果发生在今天,法官如此判案则被认定有违“疑罪从无”的原则,同样情况下的不同处理,在于文化上的差异。

  典型的,司法权的性质也决定了法官文化上的特质。关于司法权的性质,人们的看法一直在变,法官是精英职业性的,还是平民大众性的?争论尚未结束。中国古代社会,审判权掌握在官吏手里,平民不享有审判权。以地方审判而言,州府县官执掌权力,幕僚和胥吏运作诉讼,讼师内外勾结。因为司法权是国家强力的一部分,司法权就会高高在上。审判官贪赃枉法、幕僚上下其手,讼师鱼肉百姓,一直是中国古代特别是明清的司法文化。现代社会,民主意识增强,司法的民主性质被提到台面。司法的精英贵族性和大众平民性融合在一起。早先的法官源自贵族,后世的法官来自社会精英,或者出身世家或者经过贵族式的教育,这是司法的精英性质所在;陪审团来自社区的普通民众,以普通理智之人的标准判断法律的事实,某些法域的法官选举制度,这是司法的大众性质所在。司法权力从官府衙门转移到人民权利,法官的审判方式和态度举止就要由高高在上转为倾听民众的声音;司法的职业性质从幕僚胥吏“刀笔吏”和讼师密不可宣的“秘本”到现代法官与律师的“忠于法律”和“以神的名义宣誓”,法官职业训练和职业操守则尤为重要。

  从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成果上看,法官的专业培训和法官人民性教育并重,实际的定位似乎置于文化建设的人民性上。也许,法院从业人员的法律教育,法官遴选和聘任的业务水平考察,被定位于业务素质,以区别于文化素质。陕西保障碑林区法院与法学院的合作,是法律职业化的表现,内蒙古阿巴嘎旗法院所谓“严谨、忠诚、博学、勤勉”的司法形象,改变过去“严肃、威武、高高在上”态势,北京二中院“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口号,则是司法人民性的体现。

 

求同存异的法院文化建设

  文化本身是一个多元的现象,时代和地域不同会呈现不同的法院文化。从时间上看,汉代以前,中国的刑罚为墨劓剕宫大辟,提萦上书后,汉文帝废肉刑,刑罚改为笞杖徒流死。前者体现了刑罚的对等报复和侮辱性文化,后者体现了刑罚人道主义文化。古代社会,诉讼纠问主义下,法庭重口供,要得到口供就得施刑,刑讯逼供不可避免;现代社会,对抗制主义下,法庭重证据,重刑法人道主义,刑讯逼供成为非法。古代社会,审判权源于神,人不可知的地方,必定求之于神,神明裁判于是发达;现代社会,人的智商和科技都广为发达,借助智慧的法官和平民的陪审团可以解决疑难的法律问题,法官的自由心证成为可能。

  从地域上看,美国联邦建立时期,东部和北部文化发达,法官多采用任命制,扩张时期,西部和南部荒野地区,法官多采用选举制。英国历史上的普通法院法官睿智、稳重、因循、守旧,恪守法律的传统和严格的程式要求,强调规则和先例之适用法律,衡平法院的法官则决断、进取、变通、创新,倡导便捷和实质的风格,强调良心和公正地判决。

  在不同审级上,法院文化也各不相同。以英美法为例,治安法官是“社区”法官,处理乡间的细故的“人民法官”,一审法院要厘清事实,适用法律,上诉院的法官则以法律专家的角色出场,对法律的分析和先例的形成至关重要,最高法院的法官则基本上处理政治问题,与其说是法律专家,不如说是法律的政治家。法院不同的级别,面对的法律疑难问题不同;解决不同的法律问题,法律适用的风格也就不同,最后导致的法院文化也不同。基层法院体恤民情、上诉法院创立先例、最高法院以法律解决政治问题。

  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法律要求法律统一和适用法律统一,这是法院文化上的“同”,因此,中国的法官要忠于宪法和法律,“司法为民”,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公正与效率并重等,成为中国法官最低限度的职业要求。另外一个方面,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道理上讲,各个地区和各个民族的法院文化应该存在多元性,在最低限度法官操守之上,法院的文化应该求同存异。这样,才可以使中国的法院文化丰富而多彩。北上广的法院应该是积极进取的,应该处于中国法院文化的前沿,充当法院文化的先锋,因为他们面临新的法律问题的概率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法院应该是风情万种的,因为少数民族的文化不同于汉人的文化。城市里的法院庄重些,乡村的法院亲和些;基层法院多听民众的声音,高级法院多听专家的意见。从法院文化示范单位的经验上看,法院文化的多元性只有些许印记,民族地区法院的地方特色,中级法院的专家特色开始显现。可以预料,随着法院文化建设的推进,中国法院文化中的求同存异会愈加丰富多彩。

 

上海一中院——文化涵养法官队伍

  近年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围绕“政治建院、公信立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从严治院”五院方针和“实干、廉明、严谨、好学、进取、团结”十二字院风,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收到良好效果。

  坚持“精神引领、政治建院”,推进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上海一中院十余年来坚持“月末周五学习日”制度,并结合报告会、交流会、办案竞赛等多种载体,开展“行为规范年”、“能力建设年”、“审判管理年”、“合议庭建设年”等主题活动,确保教育的常态化和长效性。通过办案竞赛、能手评比、表彰会、光荣榜、编发“我身边的司法文明小故事”专辑等方式,激励干警见贤思齐,涌现出了以“全国优秀法官”黎淑兰为代表的先进法官群体。

  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院”,推进法院制度文化建设。他们继创建“法官业绩档案管理系统”后,自主研发出40余个应用管理系统,巩固完善了院、庭、合议庭三级管理模式。构筑干警恳谈例会、局域网“建言献策”邮箱、干警论坛、院庭领导谈心谈话等平台,首创“法官遭受人身威胁或不实举报应对机制”,有效营造心齐、气顺、风正、人和的氛围。在局域网开辟“文化建设专栏”,全院建有10余个文化团队,定期举办审判论坛、读者沙龙、宣誓仪式、趣味运动会、书画摄影展、新春联欢会和青年联谊会活动,干警自编自演的《窗口》、《党旗下的我和你》等节目在上海法院汇演中屡拔头筹。

  坚持“公信立院、人才兴院”,推进法院行为文化建设。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创建“专家型法官和法官后备人才联动培养机制”。坚持与高校合作办学、菜单式培训、半年集中培训、月末学习、网络教学、轮岗锻炼等方式,提升干警的业务素养;通过搭建“院长论坛”、“审判疑难问题研究小组”等平台,开阔法官眼界和思路;通过公开出版物《审判前沿观察》、《法官文库》等,力促学研结合、学用结合,三年来,50余件精品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各类案例库,连续三次中标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坚持“科技强院、文化融合”,推进法院物质文化建设。根据刑、民审判特点,从装饰、布局等方面对法庭和各类审判辅助场所作出人性化设计。办公大楼实现智能化管理,环境布局融入文化内涵,建有法制文化长廊、院史陈列厅、法官活动中心、等多功能文化设施。建有功能强大的局域网、公务网、法院网和先进的技术控制中心和监控安保中心,法庭全部配备庭审影音自动记录、记录分屏、呼叫提醒、证人屏蔽作证和全时监控系统。

  经过文化建设的促进,上海一中院继2006年获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后,近三年又相继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等数十项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李 盛)

河南荥阳——树良好职业形象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培育法院精神、更新司法理念、强化职业道德为着力点,把文化建设融入法院各项工作之中。

  以精神文化建设“提升境界”。走进荥阳法院,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两个玻璃钢浮雕圆柱,东侧的为“法治柱”,西侧的为“和谐柱”,突显出法院的庄重。办公楼、各楼层的长廊里悬挂着格言警句,文化气息分外浓厚,既严肃又祥和。

  法院文化精神重在展示法官积极的理想追求、卓然的职业风采、丰富的专业学识和清廉的职业品格。荥阳法院还通过举办运动会、歌咏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重温誓词、拓展训练等活动,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培养法官的职业尊荣感。

  为确保司法公正,荥阳法院每年组织百余人次参加法官学院培训和专业培训,使干警的知识结构及时得到拓宽更新,鼓励法官参加在职学习、高层次学历教育、司法考试,对取得硕士学位和通过司法考试的,报销相应学费。该院近年来有40人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以物质文化建设“丰富载体”。荥阳法院注重审判工作场所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提升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院的崇敬。

  设立了图书室和书画室,为干警提供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的平台;荣誉室陈列了历年来法院获得的各种荣誉标志,树立干警以院为荣、爱岗敬业、司法为民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建立完善文化走廊,激励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该院还以“审判管理网络化、行政管理智能化、队伍管理信息化”为目标,建成科技审判法庭、数字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诉讼查询系统等在内的“十三套硬件系统”,实现网上签批法律文书、远程立案、网络传输打印,做到立案不超过10分钟、查档不超过3分钟,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制度文化建设“明确导向”。荥阳法院借鉴公共管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狠抓制度建设。以三大诉讼法和上级法院有关规定为依据,将40余项制度进行整合提炼,按照“四环节工作法”,即什么事、谁来干、怎么干、干好干坏有说法的要求,对法院各项工作、每个工作岗位,明确基本要求、主题内容、执行依据,规范职责权限、操作方法和步骤,建立了“岗位目标考核及审判指标数据考核”体系,使静态的制度管理转化为动态的流程监控,提升了管理的层次和水平,实现了由制度管理向人文管理的跨越。

  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荥阳法院各项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近些年,荥阳法院思想宣传、公文处理、档案管理等多项工作被评为省级先进,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2010年,被定为首批“河南省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陈海发 安士勇徐文娟)

福建龙岩新罗区——知行合一卫法度

  近年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坚持以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优化审判作风,四次被荣记集体一等功,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好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院”等荣誉称号。

  增载体变活力。为使法院文化建设深入人心并成为自觉行动,新罗区法院增加载体,确保文化建设成为常态。各部门每周一上午集中学习上级法院有关文件,部门及个人做好学习笔记。党组每月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并开展学习心得交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党校老师为干警作专题讲座。充分利用红色资源优势,组织青年干警参观闽西历史博物馆,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在院内楼道设立廉政告示牌近50幅,坚持利用短信平台开设“廉政格言提醒”、“廉政短信课堂”,提升干警防腐能力。

  强管理健机制。该院充分发挥法院制度文化的纽带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不断创新健全科学管理机制。营造制度管人、管事的文化氛围。2008年来,制定、完善了20多项共500余条的规章制度,逐年修订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涉及到队伍建设、审判工作、机关管理等方面,对司法廉洁、效率、礼仪、安保等细微方面均作了详细的规定;不断完善考评的工作方式方法,保证质量评价体系的制度化、正常化和有序化开展。

  2008年至今,结案率、调解率、服判息诉率逐年提高,没有发生一起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激化、群众上访及其他事故。制定实行了《关于干警在职学习及培训的暂行规定》,每年拨付不少于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购买相关法律书籍,开设远程教育课堂,鼓励和支持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现该院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位居全市政法单位之首,较好地保证了法官队伍的正常梯队建设,在全省84个基层法院中,他们的调研成果评分连续7年保持前10名。

  抓党建树形象。新罗区法院着力党建文化,积极打造具有闽西特色的“红土正义先锋”法院文化。

  通过司法大走访、社区帮教、关爱空巢老人等形式,使“党员岗”成为名副其实的“亲民、利民、爱民、安民”岗;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学习践行主题”演讲比赛,且取得较好成绩。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党旗红在院上”,2010年,在三个人民法庭均建立党支部,与各辖区基层组织联创特色基层党建;努力将苏区干部好作风与司法为民相结合,激励干警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不断提高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陈立烽 邓汉明)

 

点评

 

法院工作中的“文化处方”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蒋惠岭

  上世纪八十年代,无论在大学里还是在社会上,“真农民”、“没文化”是最常听到的两个贬损性的评价用语了。如今,“真农民”这样具有明显歧视性的用语已被文明大潮卷走,“没文化”的羞辱也已经很少使用,因为当时的“没文化”还仅限于知识贫乏、见识短浅、视野狭窄,而这方面的问题在现在已经没有那么突出了。但是,今天如果有一个人、一个单位、一个城市、一个社会甚至一个国家被指责“没文化”,那就不只是“知识面”的问题,而是在指责他(她、它)缺乏精神支撑,没有文化内涵,丧失发展“后劲”,难以持续长久等等。

  在改革开放初期,有的地区曾被批评为“文化沙漠”,当时也确实是一种令人担忧的可怕现象,而后来这些地方在文化建设方面的巨大投入与今天的显著成效又验证了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在今天,文化“软实力”的地位和作用在全世界范围内、全国范围内,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认可。

  法院文化又何尝不是如此。

  今天我们所展示的文化建设示范法院的所有工作,都从正面展现了文化在法院工作中的作用,体现了文化建设的司法结晶,也可以说是文化视角的“处方”解决了法院工作中的很多问题。在满足司法公正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一个法院的文化因素成为了自己的另一张名片。

  虽然法院文化涉及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但法院工作中的“文化处方”并非包罗万象,也不能包治百病。对此,我们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如果把文化泛化理解为人类所有文明的精神结晶,那么人类的一切都可以归于大的“文化”概念之下。或许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在具体工作中只能把大的范畴拆分为较小的板块,才符合司法工作的实践规律。

  在一些领域,提示其中的文化要素是必要的,但如果这些领域全部统筹于文化建设,那么在这个单项工作起主导作用的客观规律就可能受到影响。例如,法庭标准化建设虽然有文化因素,但将其作为法院基础建设工作安排而加入适当的文化、理念则是比较可取的工作方式。法律解释和适用能力本身属于精神活动范畴,但由于它已经成为法理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把它留在它应有的位置上会更能发挥其科学的作用。还有很多“独立成章”的板块也是如此。但也正是因为这些板块中的文化因素仍有活力,所以“文化处方”对这些“独立成章”的工作也会有相应的“药效”。

  这里所说的“文化处方”也是从文化建设示范法院的成功经验中总结出来的。限于篇幅,本文简要介绍一下文化处方的基本框架。

  第一 添加文化元素

  法院文化包含多种元素,从核心价值观到司法作风,从法庭建筑到文化长廊,从开阔视野到思想深度,从团队精神到个人奋斗……英国最高法院甚至将作为历史文物的办公楼当作开展传统教育、增强文化熏陶、提高艺术修养的“教材”,列入该法院的工作安排中。或许某一个法院的文化建设中所体现的元素并不全面,但在我国90个文化建设示范法院丰富多彩的实践中一定能够发现所有的文化符号。我们可以全面总结一下到底有哪些元素可以纳入文化建设的处方中,合理调节剂量大小和药力强度,从而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

  第二 营造文化氛围

  各种文化元素聚齐之后,便应当释放能量,散发影响,展现活力,从而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各级法院通过确定核心价值观以指明方向,开展深入思想的恳谈活动以增进相互理解,开展文化主题活动以唤起司法在某些方面的觉醒,经常组织文体活动以形成健康、活跃的工作氛围并培养和展现团队精神,建设“学习型法院”以最大程度地激发法官的创造精神……一个法院如果缺乏这样的文化氛围,或者文化氛围不够浓厚,本处方的后续步骤则难以启动。

第三确立文化主导

  具备了各种文化元素,而且让各种文化元素活起来,法院才培育了一些“文化感觉”。但是,文化的作用不在于强制性的规制,而在于“精神控制”式的无形引导。用什么精神来控制,以什么方向来引导,对于组织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有时会评价一个单位是“风气不正”还是“风清气爽”,实际上这就是对其主导文化进行评价的实例。

  我们可以把“文化主导”形象地比喻成一根红线。这根红线必须结实、有力,能够担当主导之责。在这根红线上可以派生出若干个分支,成为各具体领域的分支主导文化。各种文化元素、文化现象作为“附件”分别系于主干、分支之上,从而形成法院文化主导的丰富体系。在根本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及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当之无愧地构成了法院工作的主导文化,而廉政文化、职业道德、司法作风以及干部任用领域中的任人唯贤等便是分支领域中的主导文化。

  第四 形成文化结晶

  法院各项工作都有其文化内涵,也可以说法院的所有制度、行为、现象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法院文化(或者更广义的文化)的结晶。法院在完成每一项工作时,不能孤立地看待其中的制度、行为、现象,而要从文化视角分析其由来、背景,深挖其文化根基。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应当有意识地衡量文化因素对各项工作的影响,要看到文化在促成根本目标的实现和成果的形成过程中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形成结晶,是处方的全部追求,同时也是对法院文化建设有效性的检验,是处方发生药效的标志。

  的确,文化元素多种多样,各种元素自身活力不尽相同,能够成为主导文化的价值倾向也还有不确定性,这样最终的文化结晶能否形成也有一定风险。因此,在文化处方中应当特别注意对优秀文化的吸纳与发扬,以及对糟粕文化的抛弃。这样,此方才能有效。

湖南江永——突出区域特色

   湘南江永,民风古朴浓郁,山水秀丽多姿,千古之谜女书、瑶族古都千家峒、千年古村上甘棠“三千文化”底蕴深厚、享誉中外。江永县人民法院根植深厚的地域文化沃土,在传承和吸收本土“三千文化”的基础上,整合各种文化资源,打造出具有少数民族区域特色的新兴法院文化,促进了各项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硕果累累。

  精神文化塑造核心司法理念。该院紧紧围绕“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刻领悟和实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精神实质,深入组织开展院训征集活动,并将“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确定为院训,作为全院干警的行为准则和目标追求。始终不渝地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先进理念为先导,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依托,以融通地域文化为特色,培养法官职业精神,增强法官尊崇法治的职业理念,提高法官执法为民的职业意识,提升法官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营造法官团结务实、敬业奉献的职业氛围,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制度文化提升司法服务质效。该院始终把管理创新作为法院制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院”,制定和完善司法政务、业务、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46项,并汇编成册,使法院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实效化的发展轨道,有力提升了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行为文化树立良好司法形象。该院从规范法官行为入手,通过制定《形象公正行为规范》,推出文明用语和工作忌语,并将形象作风纳入司法质效范畴,促使干警自觉注重社会反响和评价。切实将该县千家峒瑶族文化团结和睦精神、女书文化自强不息精神、上甘棠耕读文化忠孝廉节精神融入法院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制作女书书法与汉字对照的特色廉政字画、台历等,大力开展家庭助廉、读书思廉、演讲促廉、述职评廉等活动,使干警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政教育,确保了队伍零违法、零违纪。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和法律服务、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展现队伍的良好文明形象,深受群众好评。

  物质文化夯实为民司法基石。该院结合地域文化特色和法文化内涵,积极营造符合法院职能特点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物质文化氛围。在机关大院布置“独角兽”石雕、升旗台、文化广场、篮球场、假山等,并实施美化、亮化、绿化工程,实现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和谐统一。设立院史荣誉展览室、图书室、廉政文化室、党建室、文体活动室等“文化五室”,载体丰富,内涵深刻。(傅召平 义 宏 蒋公查)

 

广东梅州——融合客家文化与法院文化

   “客家人具有吃苦耐劳、艰苦奋斗、拼搏、勇于开拓、不断进取的精神,具有克勤克俭、崇尚文化、聪明好学的优良传统,继承和发扬客家人的精神和传统,既是所有客家人的责任,更是每一位客家人法官的责任。”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在开展文化建设之初,便将客家文化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研究客家文化与法院文化的结合点,全力构建具有客家特色的法院文化。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该院尤其注重精神文化“软”环境建设,培育法官“梅花香自苦寒来”的坚毅进取精神。

  一是将客家精神与法院精神相契合。“‘卓越’表示永无止境,寓意梅州中院敢为人先、开拓创新、努力进取、奋发有为、永远‘创一流业绩、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这是该院院训“忠诚、公正、清廉、为民、卓越”中卓越的解释,在精神文化建设中,该院将梅州人的梅花精神作为培育山区法官道德风尚的精神基础,无论是在院训制订中,还是在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中,均注重客家精神与法院精神相结合,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二是将客家艺术与法院文艺相结合。为丰富干警的业余生活,该院每年均举行不同主题的大型文艺汇演活动,通过彩排客家山歌、客家小品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宣扬法院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深受干警的喜爱和好评,同时,该院还专门成立了文化艺术和体育两个协会,不定期组织干警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的业余生活增强了广大干警对法院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是创造具有山区法院特色的学习文化。该院自1999年就在本院法官中成立了由17名业务骨干组成的梅州法院讲师团,负责两级法院教育培训授课工作,通过自身的师资力量,举办两级法院学术研讨会、短期业务培训班、专题讲座、开展业务知识竞赛,建立和培养干警多层次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的思维方式,并注重法学刊物、专著的出版,创办了《梅州法官》杂志,与中山大学合作编辑出版了《债法总论案例与评析》、《破产法案例与评析》两本专著,编印了法官学术论文集《法海探究》,出版了反映近几年梅州法院走过峥嵘岁月的书籍《视窗》。通过学习文化的深入开展,提高了干警的综合素质。

  四是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力量。以先进典型引路,全面开展岗位建功、创建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标兵活动,每三年在全院开展岗位能手、标兵评选表彰活动,在先进精神的引领下,该院先后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石伟文、徐干忠,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罗仰龙等先进典型,全院上下形成一股“争创一流”的强大精神动力。(黄巢雁)

 

广西贺州——打造文化品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传承和吸纳本土多元文化精华,融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打造出了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法院文化品牌,让文化成为助推该院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

  提及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路,贺州中院院长成广认为:“一个法院的文化底蕴,需要通过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载体来体现。”建于2010年12月的法院文化长廊就是贺州中院独具特色的一个文化载体,成为彰显文化底蕴的“窗口”。这条文化长廊总面积1400多平方米,由18个部分组成,共展出文物、文献、图片等1000余件,生动再现了建国以来贺州法院的坎坷与辉煌,并将本地特有的人文历史、风土人情与法院文化融为一体,形成了德文化、审文化、和文化、廉文化、学文化、物文化、众文化、史文化等8个特色文化区域。

  该院把推进文化建设作为培育优良院风的“主阵地”,积极创新管理文化,建立健全了6大方面40项制度规范,形成高效、严密、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将各项工作纳入了科学管理的轨道;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举办了“身边优秀干警先进事迹”巡回宣讲报告会,以身边先进典型鼓舞人、教育人、引导人;推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法律和人文素养;注重培养干警的健康生活情趣,成立了多个文体兴趣小组,经常性地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提升干警的文化品位。

  贺州市地处桂、粤、湘三省区结合部,贺州中院结合当地的区域优势、地理特点和民情民俗,打造出了“联动司法”、“阳光司法”、“基层司法”三张亮丽的司法“名片”。通过建立边界法院、人民法庭联席会议制度,贺州中院构建起“横向拓展、纵向深化、跨区域联动”的联动司法机制。有效地维护了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贺州中院以人大代表、公民旁听重大案件庭审、裁判文书在网上进行公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打造“阳光司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仅如此,该院还构建起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互信机制,如对重大案件庭审、重大活动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每月定期举行“法院开放日”工作等。针对民族地区法庭工作实际,贺州中院还大力推行“矛盾化解在基层、协调沟通在基层、规律总结在基层、创新挖掘在基层、亮点宣传在基层、倾斜保障在基层、锻炼干部在基层、重点落实在基层”的“八个在基层”做法,探索出贺州特色的“基层司法”模式。(贺 法)

 

点评

法院的“文化苦旅”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

  说起文化,总要扯上一些“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之类的谈资。的确,文化可以很大,也可以很小;可以在经典中搜寻,也可以在舌尖上弹抖。但如果法院文化是与法官的理想信念、职业伦理相勾连的命题,法院文化就不再那么娱乐,不再那么小资,反成了一场百炼成钢的“文化苦旅”。

  一站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总是由那几个在公众眼里不苟言笑的老人组成。他们不经常上镜,偶尔出现在公众视野,也用假发和黑袍遮盖尊容,尽管他们身份显赫,但认识他们的人却极少。他们很少对公共事件高谈阔论,永远都是一幅“事不关己”的冷漠之态。在西方人看来,法院文化最大的特色就是“消极”,就是“不告不理”,裁判就是个技术活,甚至不要奢谈“公平正义”,道德要与法律分离。如果换成中国人理解的法律场景,包公才是中国古代的“法律达人”。包公头戴官帽,脸上墨黑如漆,怒目而视,胡须垂胸,一弯新月横亘在脑门心位置,声如洪钟,“推出去铡了!”这就是中国民间最经典的法律人形象。中国人理解的法官中立最多只能是“不徇私情”,如果要将法官形象去道德化,不问公平正义,风险无异于趟雷。“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是对中国法官最诗意的想象:法官就应主动倾听人民心声,解救人民疾苦。

  如果将法律理解为一种洒扫应对的生活方式,法律就会更多地被注入地方性知识,人们不会简单地按照形式逻辑建构生活图景。中国法院不可能随美国法院亦步亦趋,因为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生活在地球的东西两端。沈家本先生在谈到中西法律文化的会通境界时曾这样描述道:“夫必熟审乎政教风俗之故,而又能通乎法理之原,虚其心,达其聪,损益而会通焉,庶几不为悖且愚乎”,将普适的法律理论与地方元素嫁接,使普适的法律理论经由地方元素接地,地方元素通过普适的法律理论升华,是中国法院“文化苦旅”的第一站。江永法院紧扣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梅州中院“梅花香自苦寒来”,贺州中院从基层吸取营养,将普适的法律理论与地方风俗结合,在中国法院“文化苦旅”的第一站中赢得先机。

  又一站

  人类在漫长的共同生活中累积了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传统的形成经历了无数次知性之旅,再加上数度血与火的轮回,终成今日西方法律文化的蔚然大观;从古希腊罗马开基,到上帝“末日审判”精神支柱的构造,直至六次革命的裂变,涅槃为当下西方法律文化的硕果累累。以法家知识体系为皈依的秦汉法律,至魏晋开始的法律儒家化,再到清末的系列变法,数度传承与断裂,终绘中华法律文化的绚丽驳杂;从李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自信,到朱熹“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的慨叹,再到林语堂“只有现代化才能救中国”的噩梦初醒,见证了中华学人建构法律文化的呕心沥血。法律文化需要沉淀,法院文化同样需要积累:“文明和法律乃是进化的结果”,斯宾塞一语道破天机。

  今日的法院文化建设,既不是对西方法律文化的照搬照抄,也不是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回光返照。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价值观的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文化的形成需要积累,但生生不息的司法实践显然容不得法院闲庭信步,我们需要在“暴风骤雨”与“润物细无声”之间找到妥帖的平衡,这是中国法院“文化苦旅”的又一站。贺州中院建设多个教育基地,梅州中院将“忠诚、公正、清廉、为民、卓越”作为院训,江永法院“干警零违法零违纪”,是建构,也是累积,在中国法院“文化苦旅”的又一站中成绩领先。

  再一站

  法律文化既有器物的层面,也有精神的层面,是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基础上发育出来的制度文明,是器物与精神的浑然天成。游离法院的罗马柱、法庭的高背椅、法官偶尔用来敲击的法槌、象征公平的天平、传说中的独角兽这些意象,法院文化就如永远捉摸不着的“空气振动”。但如果只有上述器物,没有法官的理想信念、职业伦理,没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盈其间,法院文化难免沦为行尸走肉。从器物的层面构造,在精神的层面诠释,二者的合致才是法院文化的完整构图。

  中国的法院文化建设,只能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底色来构图,总要直面我们总体上还不富裕这一困局。如何在既有的物质条件下,积极投入法院文化建设,但又不至于冲淡法院文化的精神底蕴,是中国法院“文化苦旅”的再一站。梅州有“世界客都”的美誉,也有人均GDP尚低的尴尬,梅州中院的法院文化建设却有声有色;贺州市地处桂、粤、湘三省结合部,无都市的繁华,贺州中院硬是打造出了“联动司法”、“阳光司法”、“基层司法”三张亮丽的司法“名片”;江永并非地处富庶,江永法院积极筹措资金,基础文化建设多姿多彩。三家法院最大限度地克服物质条件的约束,在中国法院“文化苦旅”的再一站中领跑。

  中国法院、中国法律人,踏上了中国法院的“文化苦旅”,这是一场强其筋骨、健其体魄的长途跋涉,唯有如此,中国法院、中国法律人才能承担“天降大任”的历史使命,才能在法院文化最灿烂的时光里心安理得。

天津红桥——以文化建设铸法院之魂

   作为天津市六个中心市区之一的红桥区素有“津卫摇篮”的美誉,无论是历史的积淀,还是现代的传承与发展,都为红桥区人民法院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该院将传统文化中赋予法官的种种精神淬炼为“明德、博学、缜思、慎行”八字方针,从精神、学识、行为、廉政、制度、物质、人文等七个方面深入挖掘和培育法院文化,以文化培育精神、以精神内化规范、以规范提升绩效,将文化建设贯穿于法院各项工作中,取得具有行业特点和时代特征的文化成果。

  精神文化是法院先进文化的核心和精髓,是法院群体的灵魂。该院通过强化法治理念、核心价值观培育、提炼具有人文特色的法院精神、引导法官积极担当社会责任、选树具有引领作用的先进典型等方式,树立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加强法院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丰富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厚实的文化底蕴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基础。为此,该院围绕构筑“人才高地”,创建学习型法院,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讨交流,着力加强法院学识文化建设,下大力气培养专业化、复合型的法官队伍,全面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

  行为文化是对法院文化建设成效好坏的检验。该院从切实规范干警符合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要求的司法行为入手,通过加强司法礼仪培训、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落实为民司法各项措施等方式,将行为文化建设体现在法院各项工作中,用行为文化展现法院形象。

  廉政文化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生命线。该院通过岗前廉政培训,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通报违法违纪案例,制作《百姓口碑集》、廉政格言、廉政台历,落实签订廉政责任状,述职述廉,开展家庭“互廉网”活动等,落实廉政建设措施,强化廉政纪律教育和廉政文化宣传。

  制度是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的保证。该院注重制度文化在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方面的作用,将岗位目标责任、法官业绩考核等一整套制度固定下来,依规范治院、依规范管理,营造出井然有序的工作氛围。

  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化。该院通过抓好网络建设、打造“文化长廊”、加强办公场所建设等,使干警时时处处受到法院文化的熏陶,提高对职业的认同感、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同时也向公众展现法院文化的底蕴和公正精神。

  亲切关怀和热心帮扶是法院文化的人文体现,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是法院文化的艺术化。为此,该院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尽一切可能加强对干警的人文关怀和体贴,同时通过加强文体活动活跃干警文化生活,使干警在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提高修养,进而增强法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张晓敏)                  

 

甘肃酒泉——崇尚法院文化打造一流法院

   近年来,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秉承“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精神,倡导将文化元素融入法院审判工作的具体环节,对构建富有独特魅力的法院文化工作进行了多方位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设立院训,完善制度,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崇德”、“敬业”、“为民”是酒泉中院的院训,也是该院文化立院的标杆。六字院训的确立并镌刻上墙,促使法官们的在法治理念、司法能力、精神面貌、职业形象等方面不断修正自我行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与效率意识和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同时,该院还将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重新制定和完善了涉及人事制度、审判管理、廉政文化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案、管人、管事,形成了公正司法的管理机制、清正廉洁的考评机制和奋发有为的激励机制,审判管理科学化程序已经初步形成。

  强化学习,充实业务,塑造法官优良品格。该院院长王兆美经常强调:“要多读书,读好书。”其把法官的专业学习提到日常的重要议事日程中,着力打造“学习型法院”。通过开展新法专题学习、案例分析会、邀请省内外法律学者举办知识讲座等具体活动,搭建了法官们学术交流、提升素质的平台,提高了职业素养和技能。

  美化环境,开展活动,搭建法院文化平台。从2010年起,酒泉中院开始建设文化长廊,意在营造和谐包容、催人奋进的人文环境。该院设立了院史陈列室,展示了有关酒泉“铁人精神”和“航天精神”的诠释图片,以及历年来该院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等方面获得的各种荣誉,树立了法官高度荣誉感和使命感。

  立足和谐,传递温情,彰显法院文化价值。该院把规范司法行为,规范庭审用语,注重司法礼仪,弘扬和谐礼让的传统文化精神,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其中。印制《法官宜语》和《法官忌语》,规范了法官的司法语言。

  “执法要讲法理情”、“和为贵”,是该院法官工作中常说的口头禅。通过个体纠纷的化解,法官们追求将书本上的法条与本土人文关怀融为一体,将温暖和公正传递给当事人。去年9月,全国人大代表贾迎春在考察了该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后有感而发,认为“感受更多的是法官的温和,文化的温馨”。(张晓霞)

 

黑龙江伊春——发扬红松品格敬业奉献为民

   近年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伊春林区经济建设发展大局,秉承“厚德崇法,公正廉洁”的院训,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大力培育构建以“铸造红松品格,敬业奉献为民”为核心内容的具有小兴安岭特色的法院文化,使全市两级法院各项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铸造红松刚正品格,树立法院文化之魂。地域形态决定文化形态。针对身处高寒禁区、干警待遇低、工作条件差等实际情况,伊春中院大力弘扬红松精神,每名干警都认领了红松,开展了红松精神大讨论,号召、引导干警学习红松清雅脱俗的气质、刚正不阿的品格和鞠躬尽瘁的情怀,使红松精神与干警的职业定位产生情感共鸣,激发出干警吃苦耐劳、安贫乐道、默默奉献的群体精神。

  用文化建设软实力,提升执法办案质效。伊春中院在制度文化建设中突出以人为本理念,建立了司法考试鼓励制度,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一次性奖励5000元。为更好实践能动司法,伊春中院坚持将“以和为贵”的理念融会贯彻到审判执行领域,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人和。该院还实行了以院、庭长办案制,案件质量月通报,办案人员信访案件保证金和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等制度机制为核心的“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三大管理体系,有力提升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综合结案率、调撤率、执结率等主要指标几年来始终保持在全省前列。

  搭建文化展示平台,注重心理调适减压。针对基础设施落后的实际,该院领导班子全员行动,争取资金和项目,投入1.6亿元,对21个基层法院和11个人民法庭进行新建或扩建。短短3年之间,基层面貌焕然一新。现在,全市法院每名干警不但有宽敞明亮的办公室,还人手一台电脑,远程调卷、数字审委会、公文流转、当事人信息查询等八大软件系统全部投入使用,2007年开通了三级网,安装了监控、安检、视频互传等先进设备,初步实现网上办案、网上办公。伊春中院新建了一处400平方米的文化建设展厅,展示了200余件不同类别的文化作品。设置文化建设宣传图板,建设了健身房、棋牌室、排球场等活动场所,为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搭建了平台。(伊法)

 

安徽蚌埠——文化建设凝聚力量

   近年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将文化建设作为队伍建设和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抓手,每年制定文化建设计划,确定建设项目,逐项落实,着力营造浓郁文化氛围,用精神文化引领前进方向,用行为文化规范司法行为,用制度文化加强审判管理,丰富法官文化生活,凝聚精神力量,激发了队伍活力,提升了队伍素质和审判质量。2010年10月,蚌埠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2011年7月被评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

  突出精神文化,引领前进方向。2009年9月,为庆祝新中国60华诞和人民法院建院60周年,蚌埠中院建成院史陈列室、廉政教育室和荣誉室。“三室”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成为该院文化建设的标志性成果。院史陈列室展示蚌埠法院60年和共和国一起走过的风雨历程,彰显蚌埠法院人艰苦奋斗、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优良传统,成为全市法院司法传统教育基地,全市两级法院600余名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先后前往参观受教育。廉政教育室展示的宋鱼水、陈燕萍和该院涌现的全国优秀女法官钱雪梅、全省法院一等功法官葛继东等先进人物的事迹感染法官见贤思齐,20多幅反面教材时刻警醒法官要清正廉洁。

  注重行为文化,规范司法行为。2009年5月,蚌埠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建成运行。诉讼服务中心实行敞开式布局,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平等交流沟通,拉近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提升了人民法院司法便民的形象。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张慧燕赞扬蚌埠中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的服务是全方位、人性化的,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言语文明,展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新形象和法官的良好职业修养。

  强化制度文化,提升审判管理。管理制度化是蚌埠中院的优良传统,2008年,蚌埠中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建立了审判质量评估体系,从审判公正、效率和效果方面对全市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进行全面考核,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2009年3月,启动网络庭审直播,坚持做到每月选取两件案件直播庭审过程。为落实审判公开制度,相继制定出台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工作的规定、关于设立公众开放日的规定等多项制度,有效推动了司法公开工作。

  丰富文化生活,凝聚精神力量。蚌埠中院在文化活动方面做到经常化、形式多样化,成立了集邮协会,组建了书画、摄影等5个业余兴趣小组和篮球、乒乓球等5个运动队。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振了队伍的精神,促进了审判执行中心工作。近年来,蚌埠中院的审判执行结案率、调解率不断上升,审判质量管理工作在全省法院考核中位次居前。(蚌法)

 

点 评

 

文化价值是最有生命力的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吕 芳

  三个中院,一个基层法院,对于法院文化的理解不同,侧重也有所不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从精神、学识、行为、廉政、制度、物质、人文等七个方面深入挖掘和培育法院文化,显然是与该院所提出的“明德、博学、缜思、慎行”八字法院精神相吻合的,也是达成自己法院所拥有的法院精神的七种方式方法。可以看出,这种提法有其自身的思考。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最深层次,也是最核心的内容,是法院文化建设的目的所在,同样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分别根据程度不同,代表着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已经明确,因此红桥法院提出的学识(文化)是一种手段,廉政(文化)则属于制度文化建设中重要的一环,人文(文化)则是另外一种对文化的说法,二者属于同义词。

  同样是突出特点,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则通过塑造法院形象和法官品格,以内外结合的形式,达到彰显法院文化价值的目的。这种文化价值是可以被直接感知的,也是最有生命力和影响力的。“崇德”、“敬业”、“为民”作为该院的院训,被当作文化立院的标杆时,应该着力体现法院文化所应具有的“崇法”内涵。只有这样才不会导致法院文化最终演变成只有文化没有法院的法院文化。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发动全体法官对“红松精神”的探讨,达成了对该院文化之魂的共识。这种发动法官进行大讨论的方式,是法院文化建设中应该提倡的一种活动,也是使作为法院文化主体的法官能够真正将法院精神内化于心的有效手段。但“红松精神”是否足以构成具有小兴安岭特色的法院文化,尚值得探讨。因为小兴安岭是一个地方,可以有自己的地方文化,但作为小兴安岭地区的法院,是否能够因为“红松精神”而塑造出一种独特的具有地方性的法院文化呢?笔者认为,地方性往往是和这些地方当前的人口以及在某一历史时机下这些地方的社会进程的结果有关,而对于伊春中院而言,法官无论是否具有“红松精神”,都不会影响其审判活动的基本规律,最多是强化了优秀的法官精神而已。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用精神文化引领前进方向,用行为文化规范司法行为,用制度文化加强审判管理,旨在强调法院文化的三个主要外延,即精神文化、行为文化以及制度文化,并将这些不同层面的文化所具有的作用进行了总结。尤其是提出制度文化与审判管理的关系问题,具有相当的思辨性。在笔者看来,制度文化更多是服务于审判管理和法院其他行政性管理,从其经验介绍来看,蚌埠中院在审判管理方面也确实卓有成效。笔者认为,以司法行为为中心的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更多是用于规范法官的审判行为,而蚌埠中院重点列举了规范诉讼服务中心的服务行为。可以肯定的是,诉讼服务中心的确提升了人民法院司法便民的形象,因为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言语文明,展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新形象和法官的良好职业修养。笔者建议,如果能在审判行为方面着力体现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则可以更好地达到法院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

  上述四个法院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实践者,提出本院对法院文化的认知,这种实践是难能可贵的,也是应该充分肯定的。当然,如果通过一定时期的实践活动,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才是法院文化建设的真正着力点。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