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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坚持法院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公正性

时间: 2014-04-29 08:21 点击量: 1065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依法治国、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是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的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落实好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法院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好政治性、人民性、公正性的要求。

  法院工作要始终坚持政治性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仅是一项党性原则,而且也是一项宪法和法律原则。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作为法律的实施者,要准确把握政法工作的政治定位,明确政治责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法院工作要始终坚持人民性要求。习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宗旨意识。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深刻领会讲话贯穿的鲜明群众观点和真挚为民情怀,夯实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在司法目的上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本,司法标准上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本,司法方式上以便民利民为本,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决不能让群众求告无门,打不起官司;决不能不负责任,造成冤假错案,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回应群众诉求、服务保障民生改善、解决问题困难,不断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法院工作要始终坚持公正性要求。习总书记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的基石。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大力加强公正司法建设。要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严格依法办案,通过司法裁判,引导社会公众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形成全社会共同的法治信仰;要推动司法公开,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审判责任制,维护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要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为维护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