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省高院下发的《关于进行2019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2019年度评估机构的报名审核工作。现将通过初审的《评估机构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电话:0718-8299605,通信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417号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附件:通过初审的评估机构名单
2019年度评估机构初审入围名单.doc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