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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互殴 “劝架者”获刑

时间: 2017-11-14 16:39 点击量: 710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正常情况下,当遇见有人打架的情形,出于社会责任感的我们会选择正确地劝架或者报警。然而,来凤县一青年却因“劝架”给自己劝来两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和45262.58元的经济赔偿。

  2016年10月22日,被害人张某航酒后因琐事持木棍与手持尖刀的覃某互殴,双方均受皮外伤。被告人田某军在现场劝架阻止二人互殴,并拿走覃某的尖刀。张某航表示不服,称他们的事情不需要田某军来管,并朝田某军胸口打了几拳。双方在拉扯过程中,田某军手持尖刀砍向张某航,致张某航左腿受伤。经鉴定,张某航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程度为九级。案发后,田某军于当日晚22时许主动到来凤县公安局革勒车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军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田某军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因邻里矛盾纠纷引发,且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可对田某军酌情从轻处罚。综上,田某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航经济损失45262.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