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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不支付物业费 法院强制扣划促执行

来源: 宣恩县法院 时间: 2018-08-13 10:26 点击量: 832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黄微)近日,宣恩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拖欠物业费的案件。因拖欠物业费以及滞纳金,滕某成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
  2018年1月,原告宣恩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滕某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至宣恩法院。原告诉称,他们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小区业主滕某提供物业服务,但滕某从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3月11日止均未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334元及滞纳金188.7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约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滕某也应按期交纳物业费。滕某拒不履行给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滕某向宣恩某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1334元,支付滞纳金188.76元,共计1522.76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滕某一直拒绝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2018年5月,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宣恩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此案后,迅速梳理案情,劝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同年5月,执行干警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查询到可供执行的余额,依法进行了冻结和扣划,至此,本案得以强制执行完毕。
  晚上加班,周末上班,已经成为宣恩法院执行干警的常态,他们累并快乐着。正是这种坚持,这种夜以继日的付出,一件件“硬骨头”案件被消灭,越来越多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着力“基本解决执行难”,我们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