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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印章、骗取工程保证金 巴东一男子被判刑

来源: 巴东县法院 时间: 2018-03-21 09:35 点击量: 757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巴东一男子为偿还债务采取私刻印章、编造工程项目等相关资料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被绳之以法。近日,李某康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巴东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6年1月,李某康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卢某夫妇,李某康虚构其中标了某项目,并向卢某夫妇提供了伪造的加盖有印章的工程承包合同,在骗取卢某夫妇的信任后,李某康于2016年1月5日与卢某签订协议,将其虚构的工程承包给卢某施工,以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卢某现金20万元,卢某于当日给李某康转帐20万元。

  同年10月,李某康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乐某,李某康以同样的手段骗取了乐某的信任,并以要“跑关系”、绘施工图纸、工程保证金等为由,骗取乐某现金共计20.5 万元。

  在侦查中,李某康退还给卢某、李某夫妇现金10万元、乐某现金2.6万元。李某康及其妻分别与卢某、乐某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卢某现金3万元、乐某现金2万元。卢某、乐某对李某康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李某康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康谎称其中标了某工程项目,欲找合作伙伴和有权将工程发包给他人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并伪造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书,为其制造了“合法身份”的假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收取被害人钱财,用于偿还他人债务,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用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假事实及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