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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暴力袭击六警察获刑罚

时间: 2017-10-11 14:43 点击量: 703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周颖)近日,宣恩法院审结一起殴打警察的案件,被告人丁某因犯妨害公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庭审查明,2017年7月25日晚,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1时30分许,被告人丁某酒后驾驶摩托车途径此处,被当场查获,丁某拒不配合民警检查,从民警手中抢回车钥匙,并采用抓、咬、打等方式阻碍执法,致使6名辅警受伤。经鉴定,辅警陈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丁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致使一名辅警受轻微伤,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丁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