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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贩卖黑熊,兄弟两人被判刑!

来源: 宣恩县法院 时间: 2021-01-06 17:40 点击量: 10840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吕航、向苗)意外发现黑熊踪迹,兄弟俩竟起了歹念,合起伙来将黑熊捕杀并贩卖给他人,近日,宣恩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2019年9月初,被告人陈某1在“风车口”公山(位于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附近发现熊的踪迹,欲安装电网捕熊牟利,并让其胞弟陈某2联系买家。陈某2联系到高某(另案处理),高某表示愿意收购。后陈某1购买了增压器,并于2019年9月27日在“风车口”公山里安装了电网。次日晚8时许,电网通电后电死一只黑熊,陈某1电话联系陈某2让其通知买家,并携带刀具、口袋到现场帮忙。陈某2随后联系高某并到达现场,协助陈某1将黑熊的尸体肢解、装袋后运送至高某停车等候的公路处,将熊肉放于高某车内。当晚12时许,高某来到陈某1家中以7500元的价格购买了172斤熊肉。案发后,陈某2从陈某1处分得赃款1000元。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检材为黑熊所有。黑熊被列入1989年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1以牟利为目的,非法猎捕黑熊一只,并将其出售获利,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陈某2在陈某1的授意下联系收购黑熊的买家,并帮助陈某1将黑熊尸体肢解后,与陈某1一起将熊肉运送至买家车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结合其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陈某1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2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