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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最高法院开在百姓家门口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7-10-16 08:45 点击量: 419

  “开在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是人民群众对他们的亲切称呼。

  “先行者”“排头兵”“试验田”……这些屡屡见诸报端的称谓彰显了他们在司法改革历史进程中的特殊地位。

  他们,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截至2017年9月30日,六个巡回法庭共收案13820件,结案11751件。

  方便当事人诉讼是他们的初衷,维护公平正义是他们的职责,勇于创新积累改革经验是他们的使命,重任在肩,责任于心,巡回法庭站在改革的潮头破浪前行。

  以决心和魄力建设改革先锋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为什么要设立巡回法庭?习近平总书记给出答案:“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大量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导致审判接访压力增大,息诉罢访难度增加,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发挥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工作职能,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

  设立巡回法庭有什么好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担负着重大改革任务和历史使命的巡回法庭,一经面世便万众瞩目。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成立。

  3天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成立。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结束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挂牌,仅仅3个多月时间,被媒体称为创造了新设司法机构的“中国速度”。

  这仅仅是个开始。

  2016年11月1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巡回法庭。

  仅仅58天之后的12月28日、29日,五星红旗就依次在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冉冉升起。

  “中国速度”再次被刷新。

  其中,位于郑州的第四巡回法庭1600平方米的诉讼服务中心和150平方米的安检大厅18天即完成了建设任务,创下了施工方的历史纪录。

  至此,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增加到6个,巡回法庭管辖的省区市扩大到26个,分别辐射祖国的华南、东北、华东、华中、西南、西北,完成了巡回法庭总体布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鹏鹏说:“这在某种程度上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自上而下’理性建构型的效率优势,也反映了决策层在深化司法改革方面的决心和魄力。”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

  2016年12月2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巡回法庭干部离京行前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巡回法庭建设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再审依法宣告聂树斌无罪。

  “重大的案件由巡回法庭来审理,能够排除可能发生的地方因素的干扰。所以它对提高司法公信力,保证党中央提出的公正司法,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说。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公平正义是巡回法庭不变的追求。

  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2017年1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大法官在南京敲响了第三巡回法庭挂牌后的“第一槌”。 这是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以前没有设立第三巡回法庭的时候,我代理的案子要到北京,光是路上来回至少要两天时间。可是,这个案子,你能想象吗?只需要20分钟。”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扬律师激动地表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带给百姓的便利可见一斑。

  不仅将最高人民法院开到家门口,还打通司法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彻底实现畅通涉诉信访渠道、便利当事人申诉立案、节约诉讼成本。今年6月13日,第三巡回法庭在福建省试点实现跨域立案受理工作,在巡回区各级法院共同努力下,至7月20日三巡跨域立案工作已实现巡回区5省市的全覆盖。

  “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是巡回法庭的一项重要改革使命,六大巡回法庭坚持加强巡回审判,深度开展巡回阅卷、巡回询问、巡回接访、巡回开庭等,上门调查情况,方便群众诉讼。

  其中,第二巡回法庭广泛设立巡回点,目前已开展巡回审判百余次,就地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勇当先行者,深耕试验田。巡回法庭的法官们踏着改革的春风,蹄疾步稳,砥砺前行。

  “我是被巡回法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主审法官责任制吸引过来的。这种新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赋予主审法官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的权利,同时责任也更大,权利和责任都可以得到落实。”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郭修江说。

  主审法官责任制是巡回法庭改革的一大亮点,“我们从一开始就实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到了彻底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表示。

  为了给司法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措施,巡回法庭的法官们从未停下探索和创新的脚步。

  ——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第一巡回法庭建立了类案参考、裁判文书交叉检验等制度,第二巡回法庭探索建立了主审法官会议等制度,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确保办案质量。

  ——积极构建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第一巡回法庭为律师履职提供便利,设立律师志愿服务岗,探索律师参与涉诉信访纠纷化解的新机制。

  ——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权利,第二巡回法庭在接待当事人和庭审中实行“坚持最后一问”的做法。

  司法改革“试验田”“排头兵”的示范作用在这些改革措施中得以体现,这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

  路漫漫其修远兮,新成立的三巡、四巡、五巡、六巡将这些成果播种扩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同时,也在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推进改革,努力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司法改革经验。

  ——第三巡回法庭王展飞审判团队已承担起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三类案件的任务,初步形成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为专业化审判团队的构建积累了经验。

  ——第四巡回法庭专门制定了《办案地域回避规定》,明确提出:法官不办“老家案”,在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情形中,并没有地域回避。这是一项独具特色的创新。

  ——第五巡回法庭“每月一讲”视频讲座分别以行政案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金融类纠纷审理为题,面向巡回区三级法院开展每月一次的集中学习培训,以期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水平。

  ——第六巡回法庭主办“一带一路”法治大讲堂,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