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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刮擦引争斗 两男子伤人获刑

时间: 2017-10-12 09:21 点击量: 652

  恩施法院网讯(曾志 司欣梅)随着家庭汽车越来越多,难免发生刮擦,车主之间因剐蹭发生矛盾时本应第一时间寻找目击证人,并向交警部门寻求帮助,但很多车主一言不合就容易情绪失控,甚至大打出手,近日,来凤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车辆刮擦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2017年1月31日16时许,姚某驾驶一辆小汽车与向某驾驶的小汽车在来凤县翔凤镇盛世广场发生刮擦,双方在协商赔偿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姚某叫来被害人小明等人,向某叫来被告人覃某一、覃某二。双方争执过程中,小明从其乘坐的小车后备箱中取出一把砍刀冲了过来,覃某一、覃某二便将小明围了起来,与之发生打斗。后经鉴定,小明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覃某一、覃某二于当日23时许经传唤到来凤县翔凤派出所,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一、覃某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小明在本案中有过错,二被告人亦赔偿了被害人小部分经济损失,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被告人覃某一、覃某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明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