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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一审宣判

来源: 恩施市法院 时间: 2020-03-30 08:54 点击量: 610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张婷婷)3月26日,恩施市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对被告人孙某诈骗一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该案是恩施州首例开庭审理并宣判的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4日湖北省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同年1月30日,居于恩施家中并无口罩货源的被告人孙某在QQ群内发布售卖一次性医用口罩的信息,被害人卢某看到信息后与孙某联系,孙某谎称其有大量口罩,并以虚假身份证件取得卢某的信任。双方谈好口罩价格和数量后,卢某先后给孙某微信账户转款人民币59000元、给孙某建设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50000元。孙某收到钱后捏造虚假快递单号发给卢某,后又假称于2020年2月1日在广州南站附近物流仓库当面交货,卢某依约前往,因久候不至且无法再联系孙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破案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人民币92186元,其亲属代为退赔人民币16814元。另查明,孙某将骗取的钱财部分用于网上赌博。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孙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名义进行诈骗活动,且所骗取钱财用于赌博等不法活动,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孙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并退回全部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的风险,恩施市法院利用互联网远程视频庭审系统,送达起诉书、庭审、宣判均采用“隔空”模式。因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恩施市法院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并在庭审前为其提供远程会见,在庭审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