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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撕毁笔录 90后女子被拘留

来源: 鹤峰法院 时间: 2017-12-13 15:35 点击量: 553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张颖)12月12日,鹤峰县法院执行大队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时,一名90后女子公然抢夺并撕毁笔录、妨碍执行,性质极其恶劣,现已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申请人刘某甲与被执行人谭某、刘某乙、湖北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谭某系该融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因需资金周转,谭某向刘某甲借款500万元,约定一个月后一次性偿还。同时,刘某乙、湖北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被执行人谭某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签字并捺印。一个月后谭某并未按约定如期还款,遂刘某甲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谭某早已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也只剩下空壳,无人经营。因刘某乙属连带责任担保人,同样有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干警便通知刘某乙前来处理案件相关事宜。

  刘某乙到场后,态度傲慢、气焰嚣张,没有认清自己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当承担的义务。执行干警对其耐心劝解、释法明理,说明该案现在的执行情况,但被执行人刘某乙却一直认为不关自己的事,态度并无丝毫转变,竟趁执行干警不备,抢夺并撕毁正在记录的执行笔录,夺门而出。后被执行干警及时拦阻,并将其带回办公室。刘某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然抢夺、撕毁笔录的行为极其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恶劣行为予以惩戒,司法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