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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法院助力湖北民院法学实务教学

时间: 2017-11-01 17:17 点击量: 809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杨佳丽 陈萌)恩施市法院作为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实习基地,为助力法学院学生实务学习,2017年10月31日市法院民一庭与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联合开展了案件旁听实务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零距离”法学实践平台。

  当日,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教师刘克安带领该院法学专业30名学生代表,来到恩施市法院民一庭第四审判庭旁听庭审。

  本次旁听案件是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原告蒲某、安某系夫妻,二人年仅12岁的儿子受同伴邀约下河游泳,因不习水性不幸遇难。孩子遇难地点在某公司建设施工河道范围内,原告认为该公司没有树立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带,遂以其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诉至法院。同时,原告以恩施市水利水产局、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尽到安全监管义务为由将两单位列为被告。

  庭审中,原被告提交了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的证据,为同学们展示一场证据上的较量。随着庭审过程的深入,原被告双方就被告主体资格产生了重大分歧,就小孩游泳的同伴是否应该被列为共同被告产生争议,最终原告提出追加当事人,庭审中止。虽然庭审没有进行完毕,但仍给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带来一些思考,关于案件主体等基本内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也引起了同学们的讨论。

  据了解,该案是恩施市法院民一庭与湖北民院法学院教师精心挑选的法律实务案例,希望同学们通过旁听庭审,提高专业技能和学习兴趣,也希望通过案例本身加强同学们的安全意识,避免悲剧的重演。后续,恩施市法院将继续对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法学专业的同学们展开庭审教学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