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柳晓琴)田某与辛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矛盾升级拔刀相向,双方当事人均不同程度受伤。近日,巴东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3月1日17时许,田某认为辛某砍了其山林中的树木,便手持木棒与手持树条的覃某(田某之妻)到辛某家,准备教训辛某。在辛某家院坝内,田某质问辛某为何砍其山林中的树木,辛某辩称是砍的自己山林中的树木,双方发生争吵。田某用随身携带的木棒打击辛某两棒,辛某从背后抽出一把尖刀刺向田某面部,田某被刺伤后,又用木棒击打辛某手臂、背部、腿部等处。经鉴定,田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辛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辛某于案发当日,主动委托他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在去派出所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辛某被鉴定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在该案中具有部分责任能力,目前暂无服刑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辛某、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分别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辛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