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秦川)5月21日,咸丰县法院执行警务局决定对两个患“拖延症”的被执行人甘某、邢某状处以15日司法拘留,并立即执行,将二人送往来凤县看守所。
2016年7月份,根据恩施州中院的生效判决书,二被执行人应当于8月份连带偿还申请人吴某欠款本息和共计130余万元,九月份,吴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在给付了一部分欠款后,二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吴某免除了二被执行人的部分逾期利息,二被执行人承诺2017年9月份将剩余借款约六十多万元偿还到位。但到期后,二被执行人并未如约履行义务。
随后,执行法官每周都以各种方式催促二被执行人履行承诺,电话累计打了不下60次,但每次二被执行人人以各种理由拖延,“今天约明天,明天约后天”,几个月过去了,二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
忍无可忍,执行法官将二人传唤到本院,直截了当地向其说明利害“不履行义务,本院将对你们司法拘留”二被执行人慌了神,到处打电话求援,执行法官质问:“前面几个月那么长时间你们干什么去了?”二人无言以对。
在向二被执行人宣读完拘留通知书后,二被执行人还在向法官求情,请求再宽限一段时间,但失信者无信,二人最终被送往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