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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茂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 2012-08-28 08:42 点击量: 3320

   

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州委决定:
   明确刘茂仕同志为正县级;
  徐东海同志任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免去潘本义同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正县级)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以上同志的职务任免时间从2012年7月23日计算。